正和生态: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2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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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 114,074,441.39 元、利息 10,247,182.88 元、超期
养护费 4,263,334.00 元,合计 128,584,958.27 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
收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已经获得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
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福建大爱之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大爱之旅公司”或“被
告”)、福建省褡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褡裢公司”或“被告”)、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岸管委会”或“被告”)、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北岸财政局”或“被告”)长
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
告”)工程款项,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114,074,441.39 元、利
息 10,247,182.88 元、超期养护费 4,263,334.00(利息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
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后续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
偿日),合计 128,584,958.27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现已收到法院出
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闽 03 民初 342 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福建大爱之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福建省褡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第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水电十六工程局”)、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原告”)、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水利水电研究院”)与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签署《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项目(湄洲湾北岸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
下简称“《蓝色海湾总包合同》”),承建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的莆田市蓝色
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以下简称“蓝色海湾项目”),案涉项目
的承包范围为(1)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2)工程施工等。
   原告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案涉项目的施工工作。2022 年 12 月 14 日项
目完成完工验收工作并正式投入使用。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
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经原告计算,案涉工程结算价款为 184,079,312.46 元,
但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近三年的时间中,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仅向原告
支付 70,004,871.07 元工程款,欠付工程费本金 114,074,441.39 元。
受原告的项目移交,致使原告被迫继续对案涉工程绿化苗木养护至 2025 年 7 月
   上述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
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蓝色海湾总包合同》约定,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应
当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被告福建褡裢公司系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的唯一股东。被告北岸管委会是
被告福建褡裢公司的唯一股东,且蓝色港湾项目系被告北岸管委会委托被告福建
大爱之旅公司代建的项目,案涉项目投资均系政府财政资金,实际上被告北岸管
委会通过组织财政评审、付款审批等多种方式参与案涉合同的履行,被告北岸管
委会系案涉项目最终权益获得者。因此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
定,福建褡裢公司、北岸管委会、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应当对福
建大爱之旅公司就案涉项目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元 ; 利 息 10,247,182.88 元 ; 自 2025 年 1 月 至 2025 年 7 月 超 期 养 护 费 用
上述 3.1 款诉讼请求下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上市公司提起工程项目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收回,合法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件已经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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