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18: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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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电
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
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 2025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
计 25,391.78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审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半年度报告和 H 股半年度报告,根据公司
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中 A 股半年度报告包括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两个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H 股半年度报告包括 2025 年中期业绩公告及印刷版中期报告,中期业绩公告与
本公告、A 股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审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hkex.com.hk)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审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
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820,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50%。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薪
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
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
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
价合计人民币 249,200 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
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薪
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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