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18: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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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5 - 03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57 元调整为每股 9.48 元
  ?   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8.44 元调整为每股 8.35 元。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
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王锦
武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32 人调整为 2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200.00
万份调整为 195.00 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40.13 万份调整为 45.13 万份,股
票期权授予总量 240.13 万份保持不变;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85 元调整为每股 9.62 元。同时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18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00 万份股票期
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195.00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62
元/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确定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时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11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 45.13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
施完毕,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8.49 元调整为每股 8.44 元。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预留授予登记数量 45.13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44
元/股。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 2024 年业绩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对第一个行权期所
涉及的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0.065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7.5000 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计 22.5650 万份)进行注销。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57 元调整为每股 9.48 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每股 8.44 元调整为每股 8.35 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225,204,580 股扣
除 2,401,300 股后的 222,803,280 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052,295.20 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2024 年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案)》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述公式,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每股 9.57 元调整为每股 9.48 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8.44 元调整为每股 8.35
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
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拉芳家化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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