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
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
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具体建设内容 金额(未经审计)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资金
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
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100,016.76 80,177.59 80,176.88 44,330.57
注: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以及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
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变形高温合金原设计产能建设规
模由6,000吨调整为3,000吨,对应投资金额由85,546.05万元调整为65,706.88万元,影响投资
金额19,839.1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 金
(3)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49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6,857,143 股的比例为
民币 104,676,271.2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4)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8 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
银行贷款,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
额为 120,127.1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 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6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
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
贷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12 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
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
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
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20,127.16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
“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
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66%。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
行贷款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