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丰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为人民币 855,631,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96,770,905.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
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00018 号)验证
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 2024 年 1 月,现延期至
造项目 2025 年 12 月
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
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79,799.53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短
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投
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
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
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二、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
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
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
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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