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公司”、“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74 号),同意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
为 33,955,857 股,发行价格为 11.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5.4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641,509.4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92,358,48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4]230Z005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投资进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度
新能源汽车一体
化大型压铸项目
合计 80,000.00 39,235.85 30,860.32 -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
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本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
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
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 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
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
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和投资进度,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