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EM 系统、公司 OA 系统、
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恩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现场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
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
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方案。
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母公 司报表中 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 人民 币
公司拟以 2025 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8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
股本 452,754,129 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5,117,776.25 元(含税),
占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 37.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事宜,因此本次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
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
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
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
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之日起解除职务。在解除职务之前,
公司监事仍将依法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
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
相关治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