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
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
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
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
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
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建立稳定和优质的
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
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依照市值管理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
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并根据市场环境、公司发展状
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市值管理策略,以适应不断变
化的外部条件。
(四)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
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理人
员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具体执行
部门,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与配合。
第六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
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
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主要职责包括: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
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
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协同负责舆情管理的部门进行研判
和评估,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
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在董事会秘书带领下做
好市值管理具体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
升公司透明度;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
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报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
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
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
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以下行
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
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
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
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
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实
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主要指标;当前述指标出现
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及时分析变动原因,经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
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
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
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
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如出现长期破净情况,应当制定公司估值提升
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公司如出现长期破净,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
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如
出现长期破净情况且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应当就估值
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于本制度中,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
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长期破净是指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