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 限制 性股 票首 次授 予 数量 : 447.13 万股 , 约 占目 前公司 股本 总 额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4.92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2024 年年
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 94.92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1,3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47.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
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联影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了《联影医疗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
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因此,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价格由 95 元/股调整为 94.92 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并同意以 94.9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47.13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归属: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时公司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王建保 中国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20 4.00% 0.02%
胡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 0.16% 0.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国籍(含港澳台)员工(1,360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外籍员工 35.45 7.09% 0.04%
(6 人)
首次授予合计(1,368 人) 447.13 89.43% 0.54%
注: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
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并以 94.92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47.1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
经公司自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对首次授予的 447.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近 1 年、2 年、3 年的年化波动率均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预计摊销的总 2025 年(万 2026 年(万 2027 年 2028 年
股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元) 元) (万元) (万元)
注:
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
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
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
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联影医疗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
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