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风险
管理,规范债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董事会关于公司负债管理的职权,确保债务
风险管控有力、可控在控,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负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
益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负债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
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
(二)坚持提质增效。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通过扩
大经营积累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确保资产负债率
在合理水平;
(三)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行资产负债约束
分类管理,分企业设置资产负债率管控标准,突出负债管理重点,提高管理的科
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
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风险管控目标。
第三章 负债管理的约束指标
第五条 公司以资产负债率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为基础约束指标,原则上参
考煤炭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时综合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
水平、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后确定。
第六条 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积极防范债务风险,将负债管控与公司战略规
划以及投、融资决策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控负债、降杠杆,保持负债结构合
理,维护资金安全,增强发展韧性,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负债管理的约束机制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水平,综合考虑市场前景、
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
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规模。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编制融资计划。
原则上,各子公司总体负债水平应匹配自身融资能力,负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融
资能力。
第九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活动、对外担保等业务
活动,防止有息负债、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十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制定偿债计划时,应在债务到期前制定偿还方案,
提前确定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偿债资金到位,坚决杜绝债务违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按管理层级建立融资台账,加强合同
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债务风险盘点、进行跟踪分析。
第五章 负债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是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
务风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债务风险意识,定期分
析企业债务结构、债务风险根源、制定防范债务风险的策略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工
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负债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将资产负债率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编制预算报告时就
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资产负债计划进行专项说明,并提出年度资产负债率管
控目标。结合实际制定资产负债率管控方案,针对年度管控目标,细化管控手段,
落实管控责任,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确保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第十四条 资产负债率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产负债现状及存
在问题、高负债率子公司情况及压降措施、投资管控措施、优化资本结构措施、
盘活存量资产措施、融资管控措施、金融工具创新措施等。
第十五条 公司应从源头上控制资产负债率,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严格投资预算,坚持“量力而行、效益优先、资金保障”的原则,禁止与公司资
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不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
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授权范围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授权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
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
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是落实负债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
企业的负债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强化自我约束,
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
第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应建立预警机制,对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监
测,提高前瞻性和预测力,做好应对措施。结合每年年度报表审计情况,排查存
在的债务风险问题,制定风险防控目标和措施,着力提高债务风险预警能力。
第十九条 各级公司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负债管理内部控制中的
薄弱环节及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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