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5-13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续签框架协议概况:
由于本公司与国药控股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签订的《互供框架协议》(期限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即将到期,根据业务开展需要,2025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与国药控股续签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协议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关系:
由于本公司若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国药控股(本公司之联营公司)之
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国药控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续签框架
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续签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 2026 年至 2028 年各项交易之年度预计上限
的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集团业务覆盖药品制造与研发、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医疗健康服务等领
域,与从事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零售与分销业务的国药控股集团存在上下
游关系,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购销、服务等业务往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 至 6 月,本集团与国药控股集团之间的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类别
(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本集团向国药控股集团销售原材料或商品 642,908 557,908 292,003
本集团向国药控股集团采购原材料或商品 35,794 45,187 21,991
本集团向国药控股集团提供劳务 93 49 4
本集团接受国药控股集团的劳务 427 179 121
一、本次续签框架协议概述
国药控股续签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并批准于该协议项下本集团与国
药控股集团 2023 年至 2025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由于《互供框架协议》即将到期,根据业务开展需要,2025 年 8 月 26 日,
本公司与国药控股签订《新互供框架协议》,协议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类别
预计上限 预计上限 预计上限
本集团向国药控股集团销售原材料或商品 1,100,000 1,300,000 1,500,000
本集团向国药控股集团采购原材料或商品 80,000 100,000 120,000
本集团向国药控股集团提供劳务 100 120 150
本集团接受国药控股集团的劳务 2,000 2,500 3,000
(1)过往年度
交易金额,
(2)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
(3)基于双方合作范围、品类不断扩展的
业务预期增长;以及(4)双方各自因新增控股子公司/单位而可能带来的业务增
量。
由于本公司若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国药控股(本公司之联营公司)之
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国药控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续签框架
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续签框架协议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后,提请本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就本次续签框架协议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
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及陈启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包
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次续签框架协议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药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385 号 1 层、11-15 层
法定代表人:连万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2,065.6191 万元
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
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
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医
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
调查、民意测验),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消
毒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及针织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
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玩具、
食用农产品、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术除外。
财务数据:经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合并口径、按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药控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年,国药控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8,450,7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人民币 704,968 万元。
关联关系:由于本公司若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国药控股(本公司之联
营公司)之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国药控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新互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
(1)复星医药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2)国药控股及/或其控股子公司
(1)本集团向国药控股集团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自
有/代理产品及相关服务;
(2)国药控股集团向本集团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国药控股
集团自有/代理产品及相关服务。
(1)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参照当地法定定价机构核定的药品价格,并根据
产品销售及分销、提供服务的合理利润作出调整。该等合理利润的确定,应参考
双方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向其他独立第三方出售相关产品、提供服务的价格时所
考虑的其他同类公司销售类似产品、提供类似服务时的利润水平,实际情况(包
括业务规模等)以及产品、服务的市场情况等因素。
(2)在相同条件下,国药控股集团向本集团采购本集团产品/服务的价格不
低于向其他独立第三方采购的价格;
在相同条件下,国药控股集团向本集团销售其产品/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其
他独立第三方销售的价格。
本协议期限内的相关财政年度(或相关期间),就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交
易,双方应按照其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适用)所制定、审议的交易金额年
度上限执行。
本协议应取得双方各自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续签框架协议系本公司与国药控股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订。本集团业务覆盖药品制造与研发、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
医疗健康服务等领域,与从事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零售与分销业务的国药
控股存在上下游关系,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购销、服务等业务往来。该等
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新互供框架协议》项下之
产品/服务互供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运营效率、符合本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签框架协议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后,提请本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就本次续签框架协议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
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及陈启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包
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次续签框架协议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七、释义
本公司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股
国药控股 指
票代码:01099),系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国药控股集团 指 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
上证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国药控股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签订的
《互供框架协议》 指 《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期限自 2023 年
本公司与国药控股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签订的
《新互供框架协议》 指 《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期限自 2026 年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