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情况
为了推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 70,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的担保额度,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由人民币 80,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增加至人民币 1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
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为确保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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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
限及额度内根据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使
用。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
基本情况如下:
(一)拉普拉斯(无锡)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及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半导体及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的销售;航空航
天设备用金属材料(不含危化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
式发电系统、半导体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0,536.14 166,278.12
负债总额 119,043.51 135,4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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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额 31,492.64 30,823.74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656.75 97,790.91
净利润 94.95 2,16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0.32 2,130.21
注:以上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拉普拉斯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Laplace Energy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下称“香港拉普拉斯”)
贸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468.46 8,969.27
负债总额 8,205.14 8,568.55
资产净额 263.33 400.72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18.56 1,104.34
净利润 -138.57 -2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0.09 -22.43
注:2024 年度香港拉普拉斯财务数据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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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合并报表进行审计,未对香港拉普拉斯单体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 1-6 月/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拉普拉斯新能源(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LAPLACE Renewable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下称“新加坡拉普拉斯”)
SINGAPORE
及相关的硬件、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以及进出口;机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
修:与前述各项事业相关联项目的管理以及咨询服务业务的提供。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255.78 -
负债总额 6,265.12 -
资产净额 -9.35 -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9.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35 -
注:新加坡拉普拉斯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成立,2024 年度尚无相关财务数据;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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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拉普拉斯(西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安拉普拉斯”)
与创新中心 3 号楼 3-4 层
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
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856.93 12,528.71
负债总额 27,291.09 11,304.08
资产净额 2,565.84 1,224.63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1,163.61 8,594.90
净利润 342.46 -1,29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30.88 -1,428.27
注:2024 年度西安拉普拉斯财务数据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合并报表进行审计,未对西安拉普拉斯单体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 1-6 月/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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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根据实际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业务
安排,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增加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
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 100%的控制权,
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增
加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要求其
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系为满足全资子
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在公司
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
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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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5,005.04 万元,
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9.93%、3.46%。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罗剑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