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大金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大金重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892,064.48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人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059,107,770.67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331,466,207.30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762,429,965.11
减:2025 年上半年使用的募集资金 103,759,085.45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0.00
减: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28,000,992.58
加:尚未扣除的各项发行费用 2,454,800.33
加: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扣减手续费金额 44,576,277.04
项 目 金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0,482,597.60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9月20日召
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节余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日(2025年8月25日),公司已将前
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8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
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
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
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
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佩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