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
限公司会议室。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9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71,544,59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655%。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9,897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01%;
反对10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68%;弃权
份总数的4.92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47%;
反对10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6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5.1585%。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14%;
反对10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1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6.2371%。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322%;
反对10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6.02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30%;
反对102,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56%;弃权
股份总数的6.0214%。
同意71,90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11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31,203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55%;
反对11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51%;弃权
股份总数的6.1195%。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41%;
反对10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7.2373%。
同意71,92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736%;
反对102,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56%;弃权
股份总数的5.0408%。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24%;
反对10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68%;弃权
股份总数的5.0408%。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1,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522%;
反对9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0%;弃权
股份总数的4.94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金剑、何梦琪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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