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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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华如科技                证券代码:30130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5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17
一、释义
华如科技、本公司、公
               指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指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指
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有资格获得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有效期            指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归属             指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
归属条件           指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归属日            指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如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华如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
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如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
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
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
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
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如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华如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
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公告日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骨干员工(1 人)                 20.00    19.05%    0.13%
              合计               105.00   100.00%   0.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0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586.50万股的0.6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
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上市公
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
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
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00 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司 2026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②公司 2025-2026 年两年归母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600
                        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司 2027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②公司 2025-2027 年三年归母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4,100
                        万元。
  注:①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及不合格(D)四个等级,
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
理,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
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3.57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
象可以每股 13.5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7.12 元的 50%,为每股 13.5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4.96 元的 50%,为每
股 12.48 元。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禁
售期、归属安排、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
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华如科技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如科技本
次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归属程序等,这些操
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如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是可行的。
(三)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全部有
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如科技本
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分配
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
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
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如科技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3.57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
象可以每股 13.5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7.12 元的 50%,为每股 13.5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4.96 元的 50%,为每
股 12.48 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如科技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定价依据
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
稳定和优秀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如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如科技本
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用股权支
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有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
建议华如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
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
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
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同时,华如科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公司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加
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华如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
  公司选取归母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归母净利润指标能够真实反
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性指标,是企业成长性的
最终体现。为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经营决策等诸
多因素,经过合理经营预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上述考核目标。公
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有利于激发和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如科技本次激励计
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且严密的。
(十)其他
  根据本激励计划,归属期内,激励对象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归属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
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八章第 8.4.2 条的规定。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证分析,而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3107
 传   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
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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