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剑光先生、高强先生、姚立杰女士的提名均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本
公告日,申剑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0股,高强先生、姚立杰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剑光先生、姚立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强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申剑光先生、高强先生、姚立杰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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