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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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11       证券简称:珂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 58 号 6#厂
房东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因会议紧
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公司 3 名监事张金霞、田学超、李军军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霞女士召集并和主持,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通过各项议案,会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
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式行使监事会职权
前,公司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职责,同时,公司拟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
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拟搬迁至新厂区,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苏州高新区漓江路 58 号 6#
厂房东”变更为“苏州高新区新钱路 1 号”。
  基于上述调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章程备案、换发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通过的内容为准。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
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并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是否需要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
       以上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中,子议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重大经
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认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结合实际情
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
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监事会对该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其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
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 75,000.00 万元),具
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
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
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i)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ii)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
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i)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ii)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
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i)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ii)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
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i)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
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ii)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i)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ii)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
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
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
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
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
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
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i)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5)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8)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ii)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iii)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 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 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 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
作出决议;
     (7)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苏州珂玛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iv)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 公司董事会;
     (2) 债券受托管理人;
     (3)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7,815.42          75,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
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
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经逐项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涉及的全部事项,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珂
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
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
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珂玛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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