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发行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743,876 股,并于 2024 年
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3,302,96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9%;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9,672,53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071,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2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5 年 3 月 3 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2,975,503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9 名,为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
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
控宁波”)、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现代”)、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湖北”)、中
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春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
春霖”)、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一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瑞一号”)、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华控”)、合肥产投国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国惠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惠创业”)、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明瑞二号”)、中航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链引导投资(天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空产业链”)、北京念青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日照华翊汇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华翊”)、
北京念青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潍坊高精尖”)、杨继侠、成都瑞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瑞相
基业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瑞相”)、陆玉计、
井冈山惠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丰达”)、上海晖御物联
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晖御”)、何小平、天津市京
平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平壹号”)、航证科创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航证科创”)、李彤、孙善忠、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
州市美佳善达投资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佳善达”)、
广东广垦太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垦”)、共青城
惠华启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惠华”)、牛让、佘海军、
张经刚、胡崇月、裴小红。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体
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股份流通限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制和自愿锁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共青城惠华;航证科创;国惠
定、延长锁定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
创业;美佳善达;航空产业链
期限的承诺 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
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事
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日照华翊;潍坊高精尖;何小
股份流通限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平;胡崇月;霍尔果斯华控;
制和自愿锁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
华控湖北;华控宁波;李彤;
定、延长锁定 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
牛让;裴小红;佘海军;明瑞
期限的承诺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
二号;明瑞一号;西安现代;
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
杨继侠;张经刚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
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
股份流通限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共青城瑞相;广东广垦;惠丰 制和自愿锁 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达;上海晖御;孙善忠;京平 定、延长锁定 已发行的股份。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
壹号;北京春霖 期限的承诺 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陆玉计 股份流通限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制和自愿锁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定、延长锁定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期限的承诺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
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
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
个月。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6、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
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霍尔果斯华控;华控湖北;华 股东持股意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控宁波;明瑞二号;明瑞一号; 向及减持意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
西安现代 向的承诺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
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
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
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
利润分配政
陆玉计 〔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策的承诺
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本人承诺
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
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公司上市
后,如果本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人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
施,本人对此不持有异议。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企业
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
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根据相关法律、
同业竞争、关
霍尔果斯华控;华控湖北;华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所属关
联交易、资金
控宁波;明瑞二号;明瑞一号; 联方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
占用方面的
西安现代 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
承诺
应以协议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4、
为保证发行人的独立运作,本企业承诺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股东期间,保证自身以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在人员、财务、
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5、本企业承诺杜绝一切非法
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人在发
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及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
规范和减少 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严格按照发行人
陆玉计 关联交易的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承诺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履行回避表
决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3、为保证发行人的独立运作,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保证自身以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在人员、财务、机构、
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4、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
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
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
外,下同)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稳定股价承
陆玉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诺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的情形,且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并实施本预案规定
的稳定股价措施。二、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时,公司将按如下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一)公司
回购股份 1、公司应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2、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
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3)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4)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3)有冲突的,以本项指
标为准;(5)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
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做
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在下列
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
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2、控股股东
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股东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
获得现金分红总额;(3)控股股东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2)冲突,按照
本项执行;(4)控股股东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3、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价
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其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终止增
持股份事宜。(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在下
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股东增持
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被再次触发。2、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即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
事,下同,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
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每股净资产;
(2)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50%;(3)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3、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
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该等新选举或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
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填补被摊薄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
陆玉计 即期回报的 权);5、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
承诺 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7、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依法承担赔 法律责任。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公司首次
陆玉计 偿责任的承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诺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
此遭受的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如对损失认定存在争议,将以司法机关最终出具的司
法裁决认定的数额为准。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
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
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本人非因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
未能履行承 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陆玉计 诺的约束措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
施 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
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7)本人
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8)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日照华翊;潍坊高精尖;共青
城瑞相;共青城惠华;广东广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垦;航证科创;国惠创业;何 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小平;胡崇月;霍尔果斯华控; 2、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华控湖北;华控宁波;惠丰达; 未能履行承 的,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根
李彤;牛让;裴小红;上海晖 诺的约束措 据实际情况出具新的承诺,并切实履行;(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御;美佳善达;佘海军;孙善 施 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3)本企业/本人未履
忠;京平壹号;明瑞二号;明 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瑞一号;西安现代;杨继侠; 投资者损失;(4)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张经刚;航空产业链;北京春 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霖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也不存在对上
述承诺进行变更的情况,无其他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
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注 1:陆玉计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根据相关规定及股
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 156,507 股。
注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加数量(股) 少数 量 (股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2,231,627 75.00 - 32,167,193 30,064,434 36.23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469,523 - 469,523 0.56
首发前限售股 62,231,627 75.00 - 32,636,716 29,594,911 35.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43,876 25.00 32,167,193 - 52,911,069 63.77
三、总股本 82,975,503 100.00 - - 82,975,503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