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
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优优绿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扣
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2025年5月30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0,800,000.00
发行费用 97,008,614.81
募集资金净额 843,791,385.19
加: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 24,197,445.00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到账金额 867,988,830.19
加:利息收入 715,708.8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68,704,539.03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进行存储和管理,并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光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元)
合计 868,704,539.03
三、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存在资金投入,不存在募投项目置换情
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有效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截至2025年6月30
日,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
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期后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
需求,公司拟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
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方案设计、预算造价、地块勘探、前期建筑
工程费等,投资金额14,379.13万元,包括后续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
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规
划区域购置地块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
约9.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
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分别由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写字楼和在深圳
市宝安区租赁厂房变更为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及办公场所。本次实
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变更后,“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将作为“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一部分。因实
施方式拟发生变更,公司将“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场地购置费
变,将“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设期租赁费687.61万元调整
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687.61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549,180.24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耀 张腾夫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4,379.14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报告期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3)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分变更) (2) =(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7,000.00 27,000.00 0.00 0.00 0.00% 2027 年 6 月 5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27,000.00 27,000.00 0.00 0.00 0.00% 2026 年 12 月 5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6,000.00 16,00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0,000.00 70,000.00 0.00 0.00 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暂时闲
- 14,379.13 14,379.13 - - - - - - -
置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4,379.13 14,379.13 - - - - - - -
合计 - 84,379.13 84,379.13 0.00 0.00 0.0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注 1) 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注 2)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注 2)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注 3)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 86,870.45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
用),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规使用的情形。
注1: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
需求,公司拟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方案设计、预算造价、地块勘探、前期建筑
工程费等,投资金额14,379.13万元,包括后续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
注2: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购置地块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
约9.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分别由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写字楼和在深圳市宝安区租赁厂房变更为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及办公场所。本次实
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变更后,“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作为“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一部分。因实
施方式拟发生变更,公司将“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场地购置费15,000.00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15,000.00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
变,将“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设期租赁费687.61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687.61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
注3: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549,180.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