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 权益授予数量:3,079.606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3,206.8851 万
股的 2.72%,其中股票期权 1,749.9090 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29.6970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8 名激
励 对 象 授予 1,749.9090 万份 股 票期权, 向符合 条件 的 797 名激励 对象授 予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
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798 人调整为 797 人,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由 3,381.0060 万股调整至
授予数量不变。其中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1,481.0970
万股调整至 1,479.6970 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331.0970 万股调整至 1,329.697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
见,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象授予 1,749.9090 万份股票期权,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9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329.6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并
同意以 14.76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49.9090 万份
股票期权,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9.6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股本总额 113,206.8851 万股的 1.17%
股
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
月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行权/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归属日必须为交
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
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归属安排 行权/归属期限 行权/归属比例
第一个行权/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行权/归
属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归属的该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予以
注销/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件约束,且和原始获授股份
同样在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原始获授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归属。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授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序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票期权总
号 总额的比例
份) 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中国
台湾
授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序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票期权总
号 总额的比例
份) 数的比例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小计 594.21 31.28% 0.5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16 人) 1,079.049 56.79% 0.953%
外籍员工(7 人) 76.65 4.03% 0.068%
小计 1,155.699 60.83% 1.021%
预留部分 150.00 7.90% 0.133%
合计 1,899.909 100.00% 1.6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序 占授予时股本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
号 额的比例
(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
员
中国
台湾
董事、核心技术
人员
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小计 110.23 7.44% 0.097%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760 人) 1,181.417 79.84% 1.044%
外籍员工(22 人) 38.05 2.57% 0.034%
小计 1,219.467 82.41% 1.077%
预留部分 150.00 10.14% 0.133%
合计 1,479.697 100.00% 1.3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98 人调整为 797 人。除上
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首次
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并同意以 14.76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49.9090 万份股票期权,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7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9.6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
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
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首次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749.9090 万份股票期权和 1,329.69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行权日的期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二)预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激励工具
(万份)(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1,749.9090 7,183.38 1,133.22 3,399.65 1,785.36 865.16
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合计 3,079.6060 19,513.66 3,095.91 9,287.72 4,819.23 2,310.80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
行权/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
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
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
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查意见;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