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甬矽电子(宁
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甬矽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尽职调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2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6,5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165,000 手(11,65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165,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3,701,179.22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151,298,820.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77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人及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注
号 额(调整前) 额(调整后)
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借款
合计 172,899.28 116,500.00 115,129.88
注:关于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6)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定期存款等,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具体产品信息以后续实际签署的相
关合同文件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应当通
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
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
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综上所
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超 夏亦男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