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发出,并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
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
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
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
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五)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并
同意以 14.76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49.9090 万份
股票期权,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9.6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