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永和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针对永和股份提前赎回“永和转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永和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永和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
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二)“永和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9 号)同意,公司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
(三)“永和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永和转债”自 2023 年 4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 33.64 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最新转股价格为
权,“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起由 33.64 元/股调整为 33.60 元/
股。(详见公司 2023-002 号公告)。
月 11 日起由 33.60 元/股调整为 33.61 元/股。(详见公司 2023-036 号公告)。
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由 33.61 元/股调整为 23.83 元/股。(详见公司
月 16 日起由 23.83 元/股调整为 23.68 元/股。(详见公司 2024-046 号公告)。
定向下修正“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起由 23.68 元/股调整为 20.13 元/股。(详见公司 2024-059 号公告)。
月 9 日起由 20.13 元/股调整为 20.15 元/股。(详见公司 2024-111 号公告)。
年 3 月 20 日起由 20.15 元/股调整为 19.93 元/股。(详见公司 2025-016 号公告)。
月 13 日起由 19.93 元/股调整为 19.68 元/股。(详见公司 2025-046 号公告)。
二、“永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
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收盘,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5.584 元/股)。根据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和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永和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永和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永和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和
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永和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永和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
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永和转债”满足赎回条件的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2月26日
至2025年8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交易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 期末持有
序号 债券持有人 持有人身份
数量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数量
控股股东
董事长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本次“永和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六
个月内均未交易“永和转债”。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永和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提前
赎回“永和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提前
赎回“永和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