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612 公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
面临的各种风险已在本报告中描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
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泽玺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
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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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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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报告期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本公司、威迈斯 指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威迈斯软件有限
深圳威迈斯技术 指
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大连威迈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威迈斯软件有限公司,
大连威迈斯 指
系深圳威迈斯技术全资子公司
上海威迈斯 指 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威迈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威迈斯软件有限公司,
上海威迈斯技术 指
系上海威迈斯全资子公司
威迈斯供应链 指 深圳威迈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威迈斯汽车科技 指 上海威迈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系上海威迈斯全资子公司
芜湖威迈斯 指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芜湖威迈斯软件 指 芜湖威迈斯软件有限公司,系芜湖威迈斯全资子公司
威迈斯电源 指 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源电源 指 深圳市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威迈斯(香港) 指 威迈斯电源(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日本威迈斯 指 株式会社日本 VMAX New Energy,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国威迈斯 指 VMAX New Energy France SAS,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威迈斯 指 VMAX NEW ENERGY SG PTE. LTD.,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素力电源 指 SURIPOWER CO., LTD.,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伊迈斯 指 上海伊迈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常州伊迈斯 指 常州伊迈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上海伊迈斯全资子公司
威迈斯企管 指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威迈斯参股公司
海南威迈斯 指 海南威迈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口威迈斯持股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海南威迈斯
海口威迈斯一号 指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海南威迈斯持股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海南威迈斯
海南威迈斯二号 指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上海威迪斯 指 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系芜湖威迈斯控股子公司
芜湖威迪斯 指 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系上海威迪斯全资子公司
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工持股
倍特尔 指
平台
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工持股
特浦斯 指
平台
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工持股
森特尔 指
平台
新余同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同晟金源
新余同晟 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广州广祺 指 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辰途华迈 指 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辰途六号 指 广州辰途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辰途十五号 指 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辰途十三号 指 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辰途十四号 指 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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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广银 指 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小鹏汽车 指 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零跑汽车 指 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上汽集团 指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理想汽车 指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吉利汽车 指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长安汽车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全球领先的汽车集团,系公司客户,由标致雪铁龙集团(PSA)与菲
Stellantis 集团 指 亚特克莱斯勒集团(FCA)于 2021 年 1 月合并而成,旗下拥有标致、
雪铁龙、道奇、玛莎拉蒂、克莱斯勒等众多知名汽车品牌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指
招股说明书》
章程、公司章程 指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普通股、A 股 指 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被
保荐机构 指
吸收合并)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的,如无特别说明,均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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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威迈斯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VMAX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万仁春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00
公司网址 www.vmaxpower.com.cn
电子信箱 vmsss@vmaxpower.com.cn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荣华 张晓旭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区新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区
联系地址
西路5号银河风云大厦 新西路5号银河风云大厦
电话 0755-86020080-5181 0755-86020080-5181
传真 / /
电子信箱 vmsss@vmaxpower.com.cn vmsss@vmaxpower.com.cn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种类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及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威迈斯 688612 不适用
科创板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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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2,959,987,110.50 2,771,059,972.57 6.82
利润总额 313,301,843.79 256,005,472.96 2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2,171,038.88 215,706,270.77 26.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335,396.02 13,932,271.29 3,369.1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52,188,497.91 3,269,865,648.86 2.52
总资产 7,693,679,492.71 7,690,718,326.06 0.04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51 27.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51 2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1 6.26 增加1.8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83 6.45 增加0.38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净利润为 27,217.10 万元,同比增长 26.18%,主要得益于:1)2025 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进
一步增长,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收入随之增长;2)公司持续推进研发迭代与生产精益化管理,
顺应市场需求变化推动产品出货结构优化;
收入规模持续增长,销售回款增加及前期收到的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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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781,668.10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300,000.00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627.0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58,430.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0,763.03
合计 18,784,064.38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277,076,343.79 225,169,625.41 23.05
十、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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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相关车载电源与电驱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是
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供应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
“C36 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汽车产
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新能源汽车 DC/DC 转换
器”、“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
行规定》,公司属于“节能环保领域”中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
(一)所处行业及行业发展概况
了挑战,但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国
内大循环持续做大做强等多重举措的协同作用下,我国经济运行延续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整体经
济展现出了我国经济的强大活力与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 年上半年,国内生产
总值(GDP)为 660,536 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5.3%;国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为代表之一的“新三样”绿色产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随着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和快速成长,技
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不断深化,不仅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了经济内生动力,更在持续积
累新动能的过程中,提升了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汽车市场延续良好态势,在以旧换新等政策持续发力的带动下,新能源汽车延续
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
协”)数据,2025 年 1-6 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562.1 万辆和 1,565.3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2.5%
和 11.4%,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696.8 万辆和 693.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41.4%和 40.3%,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 44.3%;从国内市场来看,2025 年上半年,新能源汽
车国内销量 587.8 万辆,
同比增长 35.5%,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销量 552.4 万辆,同比增长 34.3%;
新能源商用车国内销量 35.4 万辆,同比增长 55.9%;在行业格局层面,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前十
五位的集团销量合计为 659.9 万辆,同比增长 43%,占新能源汽车销售总量的 95.1%,高于上年
同期 1.8 个百分点,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在出口领域新能源汽车同样表现强劲,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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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增长迅速,2025 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出口 106 万辆,同比增长 75.2%,成为汽车出口增长的
重要支撑。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引领汽车行业增长的重要引擎。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
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
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以下简称“EVCC”)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变换器和其他相关部件集成的厂商之一。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公司车载电源产品业务的主要
构成,产品在功率密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中磁集成控
制解耦技术、输出端口电路集成控制技术等磁集成相关技术已获得欧洲、美国、韩国、日本等 26
项境外专利。基于技术优势的加持,公司 800V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已获得小鹏汽车、长安汽车、
理想汽车、岚图汽车、智己汽车等客户的定点,其中小鹏 G9 车型、小鹏 X9 车型、理想汽车 MEGA
车型,以及智己 LS6、LS7 车型等均已实现量产发货,并新增获得了理想汽车、吉利汽车、长安
汽车、零跑汽车、小鹏汽车、上汽集团等重要客户的 800V 新项目定点。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
电驱系统集成化趋势下,公司也同步向电驱系统领域进行拓展。
公司目前产品矩阵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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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NE Times 数据,2025 年 1-6 月,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为 17.2%,
排名第二;在第三方供货市场,2025 年上半年公司出货量占市场份额约为 25.6%,自 2020 年以
来持续保持排名第一。
公司车载电源产品可分为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和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其中,车载
电源集成产品在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等前期独立式产品研发、量产的基础上,通过集
成设计、共用功率器件、共用变压器、散热装置等零部件,达到减小体积、减轻重量、降低成本、
提高可靠性等目的。公司围绕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成功研发了 3.3kW、6.6kW、11kW、22kW 等不
同功率等级的系列产品,以及 144V、400V 和 800V 等不同电压等级的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客户、
不同车型的应用需求。
目前公司主要的车载电源产品具体介绍如下:
主要产品 电压平台 产品图片 产品简介
集 成 , 输 出 功 率 分 别 可 达 3.3kW 和
单相集成产品 2.5kW;
(3.3kW 支持 400V 动力 2)具备专利保护的立体水道设计以满足
OBC+2.5kW 电池电压平台 高效散热要求;
DC/DC) 3)采用全 DSP 数字控制,软件可 FOTA
在线升级;
充电机和 DC/DC 功能集成,输出功率分
别可达 6.6kW 和 3kW;
单相集成 3 代 2)具备专利保护的立体水道设计以满足
支 持 400V 和
产品(6.6kW 高效散热要求;
车载电源 OBC+3kW 3)支持逆变输出,可应用于 V2X 对外
电压平台
集成产品 DC/DC) 供电场景;
在线升级;
充电机和 DC/DC 功能集成,输出功率分
别可达 6.6kW 和 3kW;
单相集成 4 代 2)采用铝基板垂直散热专利,功率密度
支 持 400V 和
产 品 ( 6.6kW 提升 33.6%;
OBC+3kW 3)支持逆变输出,可应用于 V2X 对外
电压平台
DC/DC) 供电场景;
在线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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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电压平台 产品图片 产品简介
充电机和 DC/DC 功能集成,输出功率分
别达 6.6kW 和 1.5kW,主要面向 A00 级
单相集成产品
车市场;
(6.6kW 支持 144V 动力
OBC+1.5kW 电池电压平台
高效散热要求;
DC/DC)
在线升级;
集成,输出功率分别可达 11kW 和 3kW;
高效散热要求;
单相集成产品
(11kW 支持 400V 动力
电压范围;
OBC+3kW 电池电压平台
DC/DC)
供电场景;
在线升级;
集成,输出功率分别可达 11kW 和 3kW;
三相集成产品 高效散热要求;
支 持 400V 和
(11kW 3)兼容单相 220V、三相 380V 充电;
OBC+3kWDC/ 4)支持逆变输出,可应用于 V2X 对外
电压平台
DC) 供电场景;
在线升级;
集 成 , 输 出 功 率 分 别 可 达 22kW 和
高效散热要求;
三相集成产品
(22kW 支持 400V 动力
法,大幅提升了产品寿命;
OBC+3.5kW 电池电压平台
DC/DC)
供电场景;
在线升级;
独立式车 车 载 充 电 机 支持 400V 动力 2)采用全 DSP 数字控制,软件可在线升
载电源 (OBC) 电池电压平台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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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电压平台 产品图片 产品简介
支 持 400V 和 1)输出功率达 2.5kW、3kW 等;
车载 DC/DC 变
换器
电压平台 3)满足功能安全和网络安全设计目标
其中,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目前代表行业集成化和多功能化发展趋势的行业主流产品,也是
公司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重点产品。在集成化方面,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在功率密度、重量、
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多功能化方面,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支持
逆变输出功能,可应用于 V2X 对外供电场景。
公司研发出的新一代车载电源集成产品除了产品重量、体积等核心指标参数将在老一代产品
基础上有所提高,由于公司采用升级的集成设计方案、引入智能化技术、面向制造,新一代产品
的功率密度提升 33.6%,成本进一步降低,小尺寸且轻量化既能满足空间、整车续航上有严格要
求的客户需求,也符合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
目前,公司电驱系列包括电机控制器、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和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均已量
产出货。
主要产品 产品图片 产品简介
电机控制器(144V)
平;
与电机、变速箱集成;
电机控 双电机控制器
制器
机功率配置;
低压电机控制器(48V)
平;
将电机控制器、驱动电机和减速器进行高度集
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
成,大幅降低产品的体积、重量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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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产品图片 产品简介
将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高度集成,大幅降低产品
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
的体积、重量和成本
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其他产品包括液冷充电桩模块和 EVCC 等,具体如下:
主要产品 产品图片 产品简介
以及 SAEJ 1772 到国标 GB/T 27930 的转换。相关产品已通
过中汽研欧标充电兼容性测试,并在欧洲、美洲、东南亚、
澳洲等地完成了实桩充电兼容性验证。同时针对即插即充功
能,威迈斯实现了从根证书安装,OEM 证书签发请求生成
EVCC
与传递,到合同证书安装与选定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并通过
了 Hubject 的兼容性测试和欧洲多国验证。以上 EVCC 功能
为境内外客户的充电一致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使
得威迈斯 EVCC 产品持续领先;
电,并可支持任意多模块并联以拓展超充功率;
液冷充电桩模
块
无线充电系统
式;
其中,EVCC 是新能源汽车出口必要的元器件,据中汽协数据,2025 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出
口实现 106 万辆,同比增长 75.2%。随着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EVCC 市场空间持续扩容;液冷
充电桩模块系公司针对直流充电市场开发的创新产品,与现有交流充电的车载电源产品形成一定
的互补性,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多样化的充电需求;无线充电系统是伴随自动驾驶技术成熟后的
未来潜在技术方向之一,自动驾驶与无线充电的结合,可增加新能源汽车应用的便捷性。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适度备货”的采购模式。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等情况,
制定原辅材料的采购计划。公司采购部门会根据市场整体供需情况、价格变动情况以及供应商的
交货周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生产计划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建立适当的安全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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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采购控制程序》《采购成本管理程序》《供应商定点管理规范》等制度,对采
购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为保证原材料库存充足,公司设置缺料预防及预警机制,储备相应的缓冲
库存,防止由于客户突发性增加需求、供方市场原因导致的采购周期延长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生产
缺料,保障生产交付。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模式进行生产安排。生产管理部门主要根据销售部
门的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同时会根据销售计划以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适量的备货。
在具体生产安排上,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方式进行。其中,针对部分产
品的表面贴装(SMT)、插件(DIP)等工序,公司实行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公司与外协厂
商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对质量要求、接收准则、过程控制要求、过程监视、服务要求、双方权利
义务、知识产权说明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外协管理部对外协厂商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等进行监
督和控制,确保外协加工物料的品质。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公司产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境内外知名整车厂商。
(1)订单获取方式
公司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协同
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即
在量产销售前需要通过客户的同步开发的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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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要参与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车型的配套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的同步开发,一般
供应商认证和管理机制,其对供应商认证的考核主要包括供应商的研发技术能力、生产制造能力、
检测试验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通过认证后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
综上,公司获取新客户订单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客户认证,一是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二是同
步开发的产品认证。
(2)订单的主要结算方式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与整车厂商客户主要存在两种结算方式,包括寄售方式和非寄售方式。
其中,在寄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其指定的 VMI 仓,并按月根据客户从 VMI
仓领用的产品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在非寄售方
式下,公司按月根据产品的到货签收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
销售收入。
鉴于公司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系面向新能源汽车行业众多整车厂商、众多新开发车型的
应用,具有需求定制化和多样化的特征,公司建立了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和以技术平台为基
础相结合的研发模式。
(1)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的同步开发模式
公司的产品研发主要采用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的同步开发模式。公司研发活动主要是结
合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整车厂商新开发的具体车型项目的定制化需求,同步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
和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完成研发活动。同时,公司结合新能源汽车动
力域产品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情况,与下游整车厂商保持紧密的技术交流,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
趋势、技术动态以及客户潜在需求,进行前瞻性研发,储备创新性的技术和产品平台。
(2)以技术平台为基础的产品开发模式
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
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了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
平台,并积累了 16 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持满足目标产品的快速开发、量产,可高
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车型的多样化同步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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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技术平台主要包括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
工艺等六大技术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平台 概要情况
针对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硬件开发方面的共性技术,在硬件电路方面,公司不
断改进完善形成了电力电子拓扑标准电路库、标准化接口电路库、标准化功
硬件开发 能电路库等;
平台
在器件设计方面,针对器件的不同应用场景,公司建立了包括功率器件、IC
芯片、无源器件等各类器件的设计与降额规范、测试规范等。
针对相关电力电子产品软件开发方面的共性技术,公司基于开发流程
ASPICE,功能安全标准 ISO 26262,信息安全标准 ISO 21434 及 AUTOSAR
软件开发 开发架构,按照规范化软件功能划分,采用模块化编程方式,建立了基础软
平台 件、功能逻辑及控制算法等标准模块化软件开发库,积累形成了专门的软件
需求规范、软件架构设计规范、软件概要及详细设计规范、测试规范等。
针对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系统设计方案的共性技术,公司形成了产品需求、系
统设计方案、系统测试验证完整闭环的开发平台。建立了产品需求分析库;
基于对产品历史数据的积累及产品失效模式的分析,建立失效模式与影响分
析平台,形成了对产品设计、测试验证、诊断的完整性及充分性的分析评估
系统设计
平台
针对电力电子产品的应用条件,形成了产品及整车应用热管理与热估算设计
规范,电力电子控制器故障诊断及保护策略规范;并基于电力电子拓扑实时
仿真平台的搭建,建立了电力电子产品电气瞬态特性实时仿真的能力。
针对车载电力电子产品测试验证需求,公司基于多年电力电子产品开发验证
经验,参考先进 OEM 和 Tier 1 的产品验证经验以及境内外汽车电子行业标
测试验证 准,形成了完善的产品测试验证企业标准,涵盖产品可靠性需求目标,需求
平台 分配,可靠性寿命估计,完整可靠性测试验证流程规范,建立了 HALT 高加
速试验,凝露专项试验和长周期寿命耐久验证等技术规范。
针对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产品结构方面共性技术,公司基于多年的产品开发
产品结构 和产品应用,形成了不断改进完善的产品结构设计规范、材料选型及应用规
平台
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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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平台 概要情况
针对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高水平自动化生产工艺,公司形成了不断改进完善
生产工艺 的 PCB 设计规范、器件加工工艺规范、整机组装工艺规范、工装设备设计
平台 规范、测试规范等。
在前述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公司以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为依托,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
在具体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综合应用、改进创新、提炼总结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的核
心技术。
公司产品平台是利用技术平台和核心技术研发完成的并经提炼总结的、符合客户共性需求的
产品或产品方案储备,包括不同功率等级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平台,不同电压等级的单电机控制
器和双电机控制器产品平台,不同功率等级的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平台、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平
台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产品平台等。
在前述技术平台、核心技术以及产品平台基础上,公司在进行新车型同步开发时可快速的进
行模块拆分重组以及改进创新,可高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车型的多样化、定制化需求,从而提
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
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95,998.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82%;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217.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18%。
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扩容与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的双重驱动:1)基于境内新能源汽车终
端销量稳步增长与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公司车载电源产品发货量与收入规模随行业增长同步提升,
为公司整体业绩提供稳定的“基本盘”;2)公司坚持精益化生产管控与产品出货结构调优,以持
续加码的研发投入为基础,聚焦市场需求的变化,高附加值产品出货量有所提升。2025 年 1-6 月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及按地区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 收入比例
一、分产品
(一)车载电源 258,145.87 88.95% 232,372.6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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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 DC/DC 变换器)
(二)电驱系统 32,076.50 11.05% 28,465.95 12.68%
二、分地区
境内 275,936.07 95.08% 234,083.69 17.88%
境外 14,286.31 4.92% 26,754.90 -46.6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90,222.38 100.00% 260,838.59 11.27%
注:境外收入为公司直接向注册地位于境外的客户销售、由公司报关出口所实现的收入金额。
(二)主要经营工作总结
增长,合力助推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公司收入规模随之持续扩大。同
时,公司坚持精益化生产管控与产品结构调优,配合“全球化”战略逐步落地,报告期内归母净
利润恢复向好,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在研发方面,公司持续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研发投入,2025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合计
方面,公司的研发方向持续围绕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功能多样化与新材料应用等行业主流发展
方向,并持续推进车载电源产品的迭代,重点推进包括 6.6kW、11kW 等主流产品功率平台的更
新,并在 EMC 屏蔽、电路设计优化、模块化设计以及软件智能化等层面形成特色优势,并结合
整机组装全自动化以增强生产能力;在专利布局上,公司围绕结构工艺和硬件算法两大核心方向
积极发力,申请专利涵盖 EMC 屏蔽、散热结构、磁集成变压器等关键领域,为产品竞争力的持
续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助力产品差异化发展。
在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基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 亿元新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公司将通过本次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行下一代深度集成多合一电驱动总成等项
目的开发,以满足市场对深度集成化、高效能及轻量化产品的迫切需求。通过本次项目实施,公
司不仅能够丰富产品品类、增强产品竞争力,还能帮助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树立领
先地位,向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发展。
在内部运营方面,公司积极顺应工业 4.0 发展趋势,在各生产基地持续推进精益数智化发展。
生产运营端正以实现生产质量提升、生产效率提高及全流程优化为主线,依托公司现有产线自动
化设备、数据等关键要素,在产品质量管理过程创新引入 AI 大模型技术,目前量产环境现已成功
落地两项应用:1)视觉检测集成 AI 复判模式,不仅有效减少资源占用、减少人工依赖,还显著
提升质量控制水平、降低了误判率、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制程质量的稳定性;2)AI 测试
代码生成模式,在提高设备标准化程度的同时,大幅缩短测试设备开发时间,缩短项目交期。
在全球化战略落地过程中,公司各项布局有序推进,其中泰国生产基地项目已成功取得土地
使用许可证,项目建设正按规划持续推进。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布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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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强化全球服务能力与供应链协同能力,为境内整车厂产业链出海及境外客户拓展提供强有力的
支撑;2025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表现稳中向好,收入规模实现稳步扩张,出货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这不仅为公司在全球市场竞争中构建差异化优势提供有力支撑,也为公司未来的规模扩大奠定坚
实的基础。与此同时,依托与 Stellantis 集团密切合作的“示范效应”及自身深厚的研发优势,公
司正积极拓展更多境外客户,并已与多家海外知名整车厂密切交流,为后续更广泛的合作筑牢基
础。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汽车制造商最具价值的合作伙伴,并始终以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为
导向,围绕客户创造价值。公司将在巩固境内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球新能源汽车
市场的竞争,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拓展更多境外客户,提升品牌声誉,在国际市场彰显中国新能
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竞争力。
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
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经过多年的投入与积累,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在自主研发上保持高比例资金投入与人员投入,并在深圳南山、龙岗和上海闵行等地建有具
备多种测试环境和实验能力的研发实验中心。研发投入方面,2025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671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7.09%,人才储备为公司进行技
术创新、探索行业前沿技术提供有力的基础;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533 人,占研发人
员的比例为 79.43%,高学历人才占比进一步提升;研发产出方面,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授
权专利 507 项,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80 项。
公司深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十余年,构建覆盖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
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全面的技术体系和平台,并已积累了 16 项自主核心技
术,实现客户定制化需求的高效响应,支持多车型同步开发与快速量产。
公司通过集成化技术,利用硬件拓扑架构创新与智能算法控制,使得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使用
功率器件、驱动芯片、控制芯片、高压接插件等原材料数量明显减少。基于研发创新、技术积累
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在产品性能上实现了较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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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多合一电驱动总成领域,依托全领域自研能力,深度融合电磁、机械、热管理、电控
及软件算法等跨学科技术,构建深度集成化、高安全性、高能效的电驱系统平台。通过持续优化
新材料使用、集成化设计、智能控制算法与功能安全体系,结合复杂工况下的系统级动态优化能
力,公司的电驱系统产品实现关键性能指标(如电路复杂度、体积重量、功率密度及效率等)的
突破,为整车性能升级与用户体验优化提供底层支撑。
经过十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和工艺研发创新,公司在自动化生产、产能规模与质量管控等方
面形成了较强的生产制造优势。
在自动化生产方面,公司在产品开发阶段即植入自动化生产标准,并通过柔性产线实现多品
类快速切换,以设备适配性优化达到调度效率提升,最终确保品质稳定与客户需求敏捷响应;在
智能化制造体系方面,公司通过融合精益生产与数字化技术相结合,依托全流程信息化系统实现
数据实时互通,驱动生产监控、工艺优化,快速推进厂区向全面“黑灯工厂”迈进,产线自动化
水平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
在制造能力方面,公司形成双引擎:1)产能规模上,公司通过构建“深圳+芜湖”双基地,
配合自动化布局,在保障客户供应链安全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效益;2)质量管控上,公司依托
MOM+SRM+SAP 系统,实现从 IQC 来料检验、IPQC 过程控制到 OQA 出货检验的全流程数字化
管控,并通过 ISO9001/14001 双体系、IATF16949 行业标准及 QSB+/VDA6.3/BIQS 等国际车企认
证构建质量壁垒,使产品不良率得到严格控制。在质量数据实时追溯与工艺持续优化的过程中,
公司正逐步形成“产能扩张-质量强化"的正向循环。
在境内市场,公司已与众多知名车企及多家造车新势力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并多次
获得主要客户颁发的各项荣誉,如 2024 年公司获得了理想汽车的“战略合作伙伴”、
“理想价值奖”
,
长安汽车的“深蓝优秀供应商奖”、
“最佳保供贡献奖”,岚图汽车的“质量贡献奖”、
“卓越保供伙
伴”以及来自其他客户的各类奖项,体现了境内整车厂对公司的认可。
在境外市场,公司已连续多年向 Stellantis 集团量产发货,并取得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
等境外车企的定点并量产发货,获得境外客户的广泛认可。继获得 Stellantis 2023 年度“中国区年
度供应商奖”之后,公司于 2024 年 9 月获得 Stellantis 2024 年度“全球供应商质量奖”及“全球
动力总成供应商提名奖”。连续获奖既是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价值的认可,也是公司产品在境
外市场深受客户好评的重要体现,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全球化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汽车制造商最具价值的合作伙伴,创始人暨主要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新
能源汽车领域产品研发及相关行业经验,能够对市场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判断,并在把
握行业和公司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和经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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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公司研发活动始终围绕客户需求及市场发展趋势进行,以实现技术产业化为目的。在产品集
成化、高压化和功能多样化等发展趋势下,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形成了 16 项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涵盖电路拓扑、算法控制、结构工艺和生产工艺四个领域,与主营
业务产品密切相关。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其先进性及其具体表征如下:
序号 核心名称 在业务中的运用 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公司通过磁集成方案实现功率级整合,其重要特征是
共用一个高频变压器以及在高压电池侧共用功率器
磁集成控制
解耦技术
载充电机模块和车载 DC/DC 转换模块两路功率任意
设定,提高了产品的功率密度、可靠性,节省了成本。
公司控制算法平台基于 AUTOSAR 架构开发,并基于
模型设计定制化开发不同场景下的特殊状态机,同时
输出端口电 采用分时复用处理器的技术,灵活控制能量在交流端
技术 成方案中利用同一套控制算法对复用功率器件在全
应用场景下进行有效的独立控制,提高了产品的功率
密度、可靠性,节省了成本。
公司以三相六开关电路拓扑为基础,配合创新性的软
件算法,自动识别单相和三相输入电网,并实现逆变
兼容单相三 功能;为避免使用大量功率器件和控制电路,公司通
技术 用功率器件,进而达到兼容单相与三相充电的同时,
功率器件数量使用的降低,有效控制了成本,提升了
功率密度。
公司在兼容单相三相充电控制电路及控制算法中,通
过三相六开关在车载充电机充电时为有源功率因数
校正电路,放电时成为全桥逆变电路,实现了充电与
车载充电机
V2X 技术
组合控制方式,解决了集成产品反向逆变工作模式下
增益与变压器变比设计困难的问题,使得公司车载电
源集成产品能够适用于多功率场景下的 V2X 功能。
公司通过增加适当的采样电阻分别采集逆变输出的
零线和火线的共模电压,实现高低压隔离采样,并利
OBC 逆变安
全控制技术
缘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在绝缘状态出现异常时立即关
闭逆变输出功能,实现安全防护。
公司反向预充电技术在借用现有的 DC/DC 变换器拓
反向预充电 车载电源产品、
技术 电驱系统产品
升压阶段的分段控制算法,不影响现有硬件架构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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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心名称 在业务中的运用 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常工作的同时,使得现有 DC/DC 变换器实现了反向
预充电的功能。
公司将散热水道从平面水道创新设计为立体水道,将
需要散热的功率元器件中的半导体开关器件布置在
高效率冷却
车载电源产品、 内部“U”形散热槽的左右两侧,将需要散热的功率元
电驱系统产品 器件中的磁元件布置在“U”形槽的中间,从而使得液
计技术
冷的散热面由传统的单面增加至三面,大幅提高了散
热效率。
公司将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的各模块在方案设计阶
段即从硬件拓扑结构统一考虑,并使用最新的
多合一动力 电驱三合一总成
AUTOSAR 底层软件,通过结温估算模型和旋转变压
器软解码等技术提高信号采集及控制精度,使得车载
术 一总成产品
电源和电驱系统集成为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结构相
对简单,并提升了产品可靠性。
公司双电机控制器技术的技术路径如下:一是开发了
增强型水冷散热翅片和焊接技术,以及平面压装和导
热硅脂喷涂工艺,以保证散热的高效、均匀和可靠,
双电机控制
器技术
成度;三是采用温度估算模型等,提高设计的可靠性;
四是采用变频控制、谐波注入等技术,解决电磁兼容
问题。
公司超级充电桩模块产品方案采用三相六开关硬件
超级充电桩 液冷充电桩模块 拓扑,使用液冷散热方案,去除了电解电容和风扇,
液冷技术 产品 从而大幅提升了散热能力、使用寿命,降低了噪声,
同时具备逆变输出能力。
公司软件快速在线升级技术的先进性体现在:一是先
将数据导入暂存缓冲区,再通过主控芯片分配,利用
软件快速在 车载电源产品、 有限的芯片资源缓存所有刷新数据,从而大幅缩短前
线升级技术 电驱系统产品 期刷新的数据传输时间;二是把所缓存的数据通过并
行数据分发的处理方式传输至所有从芯片,有效提升
了后期刷新效率
公司开发出基于 MCU 的 PLC 电动汽车充电通信软
电动汽车通 件,将通信转接功能集成至车载电源中,可将欧标中
(EVCC) 口的新能源汽车只需安装一个协议转接盒,即可兼容
欧洲市场的 ISO 15118 和 DIN 70121 协议
公司按照先装后焊的思路来开展产品设计,对多个半
导体开关器件进行预组装,其后统一同印刷电路板进
半导体开关 车载电源产品、
行组装,再结合业内领先的选择性波峰焊工艺,实现
器件先装后 电驱系统产品、
焊的设计技 液冷充电桩模块
器件先装后焊的设计技术有效避免了装配完成后长
术 产品
期工作中的潜在失效,提升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及长
期可靠性,提高了生产效率。
第三代半导 车载电源产品、 公司通过针对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出台各项设计
体材料应用 电驱系统产品、 规范、测试规范,针对不同品牌的差异采用不同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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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心名称 在业务中的运用 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技术 液冷充电桩模块 数和控制方式,在碳化硅功率器件驱动设计、瞬态结
产品 温评估、稳态及瞬态热降额、EMC 设计等方面形成
了标准设计规范,并在 11kW、22kW 车载电源集成
产品和 40kW 液冷充电桩模块产品已实现量产出货。
公司通过使用碳化硅功率器件、对定制化磁性器件及
滤波电容器件采用小型化和散热高效化设计、进行
等,达到了 800V 产品的高绝缘耐压要求;通过使用
碳化硅功率器件和高性能的磁性材料,结合磁集成技
术,有效达到了 800V 产品的高转换效率要求;通过
车载电源产品、
电驱系统产品
技术 及有源 EMC 滤波电路,有效解决了电压提高带来的
高开关电磁干扰问题。
公司通过上述技术手段,成功达到了 800V 高压平台
带来的高绝缘耐压、高转换效率及低开关电磁干扰等
高难度技术要求,所配套的小鹏 G9 车型已于 2022
年第三季度上市,为境内首批基于 800V 高压平台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之一。
公司在产品开发阶段即将自动化组装所需的条件纳
入产品开发的设计覆盖点,定制改造自动螺丝枪螺钉
连续供给系统等设备,进行适配性调试,并导入信息
车载电源产品、
车载电源全 化工厂制造执行系统,最终实现了产品高精度的自动
电驱系统产品、
液冷充电桩模块
技术 组装技术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避免了人工组装中的人
产品
员失误,提高了产品一致性;二是实现了多品种、多
批次的产品生产不停线柔性切换,提高了生产效率;
三是降低了人工成本。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取得授权专利 507 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93 项、境外发明专利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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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16 12 348 116
实用新型专利 16 16 354 344
外观设计专利 47 47
软件著作权 18 20 280 280
合计 50 48 1,029 787
单位:万元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20,214.51 17,871.10 13.11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 20,214.51 17,871.10 13.1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
序 预计总投 本期投入 累计投入 进展或阶段性 技术
项目名称 拟达到目标 应用
号 资规模 金额 金额 成果 水平
前景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
第三代 产品与过程验
能,降低产品成本;打 国际 新能源
造新一代多平台、小体 先进 汽车
机集成项目 客户试用/量产
积、轻重量、高功率密
度的产品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深度集成需求,持续优
新一代 产品与过程验 化产品性能,降低产品
国际 新能源
先进 汽车
机集成项目 客户试用/量产 打造新一代多平台、小
体积、轻重量、高功率
密度的产品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
产品与过程验
机集成项目 造新一代多平台、小体 先进 汽车
客户试用/量产
积、轻重量、高功率密
度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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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集成项目 证阶段 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 先进 汽车
能,降低产品成本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电驱控制类 小批量客户试 国内 新能源
项目 用/量产 先进 汽车
能,降低产品成本
新能源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无线充电类 小批量客户试 国内 汽车无
项目 用/量产 先进 线充电
能,降低产品成本
桩
满足一流整车厂的产品
新能源
需求,持续优化产品性
液冷超充类 小批量客户试 国际 汽车液
项目 用/量产 先进 冷充电
造一款高可靠性、长寿
桩
命、性能突出的产品
合
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671 741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17.09 21.62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13,090.32 11,220.71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19.51 15.14
教育程度
学历构成 数量(人) 比例(%)
大专及以下 138 20.57
本科 359 53.50
硕士及以上 174 25.93
合计 671 100.00
年龄结构
年龄区间 数量(人) 比例(%)
合计 671 100.00
□适用 √不适用
四、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在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多功能化以及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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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半导体应用等方面面临升级迭代的压力。在集成化方面,在车载电源产品、电驱系统产品分别
实现集成化的基础上,行业厂商积极推出“电驱+电源”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在高压化方面,
车载电源的高压化是解决新能源汽车面临的动力电池充电慢问题的重要技术方式。在多功能化方
面,车载电源通过逆变技术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分布式储能设备的功能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
在第三代半导体应用方面,碳化硅功率器件取代传统硅基功率器件已成为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产
品行业发展趋势之一。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
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未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失败,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
造成公司相关产品的成本和效率等方面落后于同行业公司,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另一
方面,如果新能源汽车或其核心零部件出现颠覆性技术路线,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公司可能
面临丧失技术优势而被市场淘汰,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和电驱系统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车载电源以及电驱系统
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
的车型项目协同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
生产并销售。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销售订单的获取需要强大的研发创新能
力的支持,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若公司核心技术研发人才离职或
无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短期内招聘到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仍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外流的风
险,进而导致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下降。
经过十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积累了 16 项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采取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物理隔离涉
密办公场所和生产区域、实行内外网隔离等多种措施防止核心技术泄密,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
防止核心技术外泄,仍存在相关技术、数据、图纸、保密信息泄露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一旦发生核心技术泄密事件,公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新能源汽车充电主要包括交流电充电和直流电充电两种充电电流形式,一是当新能源汽车使
用交流电充电时,由于动力电池输入端口要求为直流电,需使用车载充电机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
电;二是当新能源汽车使用直流电充电时,直流电可直接适配动力电池输入端口,此时无需使用
车载充电机。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不排除直流充电方式实现了其不足的改进
与优化,使得直流充电桩获得越来越多的建设和使用机会,从而可能使得车载充电机、车载电源
集成产品被替代或冲击,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了 ISO 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 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在此基础上,公司建立了涵盖 IQC、IPQC、OQA 等全业务链条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
在满足汽车行业 IATF 16949 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了 QSB+、VDA6.3、BIQS、ASES、PSES 等全
球知名整车厂商的体系认证,在公司市场开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在上述认证到期后持续通
过复审并保持资质,但如果公司获得认证不能通过复审,将影响公司在主要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
证,从而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与营收规模均快速增长,公司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扩张,研发、采购、
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
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为了提高对下游整车厂客户的服务配套能力和更好的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公司已在境内多地设立生产基地,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亦正在推进,越发庞大的公司规模及境
外生产运营可能面对的法律合规、文化差异、人力资源等挑战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和内控制度,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张对市场开拓、营运管
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更高要求,则可能削弱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存在规模
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功率半导体、结构件、阻容器件、磁元件、芯片等,以上原材料主要向
境外先进厂商采购,形成了以国际先进品牌为主、国内品牌为辅的供应格局,如果未来出现国际
间贸易摩擦升级加剧、地缘政治冲击及全球关税政策等不利情形,可能导致相关原材料价格出现
剧烈波动,将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稳定性造成冲击,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威迈斯、深圳威迈斯技术及芜湖威迪斯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
率 15%。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1〕4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或者国
家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无法享受相应的增
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以外币结算,随着产销量规模的扩大,外汇结算量增多,如果结算汇率
短期内波动较大,公司境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将受到直接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此外,为了有效减小原材料价格和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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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稳健原则使用套期保值工具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和可持续性,但同时也存在波动带来的基差风险及因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和复杂性带来的操作不
当风险。
(四)行业风险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自产自用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整
车厂;二是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凭借在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整车厂资
源,积极开发产品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三是电力电子领域厂商,凭借在电力电子领域的
技术积累和其它应用领域的市场经验,逐步转型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
随着一些垂直一体化整车厂商凭着多年的技术创新、品牌积累以及优质创新车型的推出,其
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对公司市场份额产生了一定的“挤占”效应;在此基础上,随着新能
源汽车发展方向愈发明确以及市场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特别是全球传
统燃油汽车巨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加快,全球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将随之加入竞
争,同时也不排除更多国内电子产品厂商等第三方厂商积极参与市场研发与开拓,从而导致行业
竞争更加激烈。
综上,受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参与市场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
争中胜出,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其终端产品具有消费属性,市场需求会不可避免地受
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政策发生较大变动,或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
大变化,出现贸易摩擦升级、地缘政治冲击及全球关税政策等不利情形、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
现周期性波动等,且公司未能及时对行业需求进行合理预期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可能对公司
未来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具体详见本节“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959,987,110.50 2,771,059,972.57 6.82
营业成本 2,347,732,994.52 2,244,447,920.59 4.60
销售费用 33,481,340.14 33,543,082.30 -0.18
管理费用 87,042,612.84 73,352,231.70 18.66
财务费用 -152,659.15 3,180,843.57 不适用
研发费用 202,145,061.89 178,711,018.3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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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335,396.02 13,932,271.29 3,369.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362,536.45 -371,470,062.04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3,585,513.95 -200,249,808.55 不适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因本期汇率波动影响导致的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销售回款增加
及前期收到的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回已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增加及回购公司股份所致。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本期期末金
本期期末数 上年期末数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额较上年期
项目名称 占总资产的 占总资产的 情况说明
数 数 末变动比例
比例() 比例(%)
(%)
货币资金 185,006.25 24.05 157,561.87 20.49 17.42
主要系结构性存
交易性金融资产 77,659.38 10.09 138,728.32 18.04 -44.02
款赎回所致
应收票据 47,693.30 6.20 22,998.27 2.99 107.38 主要系本期公司
收入规模持续扩
应收款项融资 39,466.24 5.13 28,660.45 3.73 37.70 张,收到的票据
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140,128.20 18.21 169,865.42 22.09 -17.51
主要系公司预付
预付款项 11,554.13 1.50 1,180.33 0.15 878.89
采购款增加所致
存货 91,936.25 11.95 88,562.52 11.52 3.81
长期股权投资 11,385.13 1.48 11,374.96 1.48 0.09
固定资产 115,436.55 15.00 108,950.61 14.17 5.95
在建工程 14,028.29 1.82 13,196.92 1.72 6.30
使用权资产 3,800.11 0.49 3,793.62 0.49 0.17
主要系公司预付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260.74 1.33 6,756.83 0.88 51.86
设备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公司偿还
短期借款 9,717.24 1.26 28,925.03 3.76 -66.41
部分借款所致
合同负债 34,123.91 4.44 13,147.56 1.71 159.55 主要系公司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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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负债 4,436.11 0.58 587.23 0.08 655.43 货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 主要系长期借款
流动负债 重分类到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
长期借款 1,068.81 0.14 20,537.89 2.67 -94.80
债增加所致
租赁负债 1,694.75 0.22 2,168.47 0.28 -21.85
其他说明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00,109,741.2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30%。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之“七、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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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资状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投资额(元)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变动幅度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权益的累
本期公允价值 本期计提的减 本期出售/赎回
资产类别 期初数 计公允价值变 本期购买金额 其他变动 期末数
变动损益 值 金额
动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8,728.32 -93.06 506,817.00 567,979.00 77,659.38
应收款项融资 28,660.45 39,466.24
合计 167,388.77 -93.06 506,817.00 567,979.00 117,125.62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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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权益 期末账面价
本期公允
期初账面 的累计公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账面 值占公司报
衍生品投资类型 初始投资金额 价值变动
价值 允价值变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价值 告期末净资
损益
动 产比例(%)
外汇 187.91 190.31 -25.09 215.40 0.03
合计 187.91 190.31 -25.09 215.40 0.03
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
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为规避和防范部分原材料价格及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相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关的采购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业务,业务规模在预期的采购规模内,具备明确的业务基础。报告期内,套期业务实
际损益金额合计 274,877.44 元。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外汇相挂钩,可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易活动,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
规避原材料价格和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
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法律风险等) 3、资金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可能存在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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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的原材料及外汇衍生品,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
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地避免汇率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
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
每月底根据外部金融机构的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变动。
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
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如有)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不适用
(如有)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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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电驱系统产品的研发、
上海威迪斯 子公司 11,600.00 51,086.30 13,062.57 20,941.25 1,474.30 1,435.82
生产与销售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威迈斯供应链 新设 无重大影响
芜湖威迈斯软件 注销清算 有利于公司集中发展主营业务,无影响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软件已于 2025 年 6 月清税完毕,尚未完成工商注销。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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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刘骥 核心技术人员 离任
郑必伟 核心技术人员 离任
冯仁伟 核心技术人员 聘任
马春红 核心技术人员 聘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核心技术研发方向以及研发项目的管理与执行等实际情况,新增认定冯仁
伟先生、马春红女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刘骥先生、郑必伟先生因工作内容调
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
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拥有与公司业务匹配的行业背景、科研成果;
(2)在研究设计、技术产业化等岗位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核心技术创新、业务发展具有重
要贡献。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别 召 开 了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会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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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限 2025-030)等相关公告。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
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告编号:2025-03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35)
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等相关公告。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向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等相关公告。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登记工作,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874,087 股。
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数量(个) 1
序号 企业名称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查询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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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 公司为 2025 年新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
公司 露企业名单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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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及 如未能
是否 是否
时履行应 及时履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承诺方 承诺期限 说明未完 行应说
背景 类型 内容 时间 行期 严格
成履行的 明下一
限 履行
具体原因 步计划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控股 股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与首
东、实际 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 自公司上
次公
控制 人 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公开 市之日起
开发 股份限
万仁 春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发行 是 36 个 月 并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相 售
及其 近 后的价格。 前 延长 6 个
关的
亲属 李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月等
承诺
谋清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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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在减持公司
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员 工 持 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自公司上
股 平 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
公开 市之日起
股份限 倍特尔、 整后的价格。
发行 是 36 个 月 并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售 特 浦 斯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前 延长 6 个
和 森 特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月等
尔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企业持股
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
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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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企
业保证减持时及时予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
行期限等信息。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谢广银 公开 自公司上
股份限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辰途 发行 是 市之日起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售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企业持股
十五号 前 36 个月
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从实际控
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 制人受让
分股份。 的公司上
除上述股份外,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公 市前股份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 自公司上
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开 市之日起
股份限 辰途十
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发行 是 36 个 月 ;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售 三号
股份。 前 本企业所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 持有的上
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市前已发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自公司上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企业持股 市之日起
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12 个 月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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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自本企业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取得发行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 日起 36 个
减持计划。 月(以孰晚
为准)
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自公司上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市之日起
的发行价,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 12 个 月 并
公 司 董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延长 6 个
月 1、锁定
注
事刘钧、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
冯颖盈、 的价格。 期届满后
杨学锋、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24 个 月 和
姚顺,高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公开 本人离职
股份限
级 管 理 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 发行 是 后 6 个月;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售
人 员 陈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前 此外冯颖
红升、李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盈、杨学锋
莹莹、韩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和姚顺自
永 杰 和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本人所持
李荣华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 公司首发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前股份限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售期满之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日起 4 年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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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在减持公司
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此外,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冯颖盈、杨学锋和姚顺出具承诺: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外,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
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将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
可以累积使用)。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
监事 张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公开 自公司上
股份限 昌盛、冯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发行 是 市之日起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售 仁伟 和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前 12 个月等
唐春龙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
核心 技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自公司上
公开
股份限 术人 员 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 市之日起
发行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售 刘骥、徐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12 个 月 和
前
金柱 和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本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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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必伟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后 6 个月
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将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
例可以累积使用)。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
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要,本人
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公 司 控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
股股东、 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
公开
实 际 控 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其他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制 人 万 上述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减持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前
仁 春 先 的 50%。
生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
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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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
要,本人/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 控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股股 东
要求;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近亲 属
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李谋清、
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控股 股
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减持股数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
东控 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的员 工
持股 平 公开
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
其他 台倍 特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行减持。
尔、特浦 前
斯、森特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尔和 持
有公 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 的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
股东 刘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钧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
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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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
要,本人/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 司 5%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以 上 股 要求;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份 的 股 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本人/本企业初始入
东 蔡 友 股价格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孰低金额(期间如公司发生
良、胡锦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桥、新余 格相应调整),减持股数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同晟、广 3、减持期限。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
州广祺、 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 公开
其他 辰 途 华 行减持。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迈、辰途 4、信息披露。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在减持前 3 前
六号、辰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途 十 五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号、辰途 5、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十三号、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辰 途 十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
四 号 和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谢广银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
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人
/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公司、控 1、启动及终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股 股 东 (1)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
公开
及 实 际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
其他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控 制 人 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前
万仁春、 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有派息、
董事(不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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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独 立 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
董事)、 足《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对
高级 管 于回购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
理人员 稳定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
如发生(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
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上限等情况,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其中,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等相关法律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③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票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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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进行增持: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仍未满足前述停止条件
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后前述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
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加上上一年度
现金分红(税后)的 20%,不高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税后)
加上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税后)的 70%。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仍未满足前述停止条件的;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后前述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
②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前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不低于本人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及津贴总额的 20%,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及
津贴总额的 5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
连带责任。
③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
诺。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
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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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
在 30 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
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1)公司承诺
①公司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
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②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A.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B.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
(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
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C.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
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将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
价。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本人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
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②如本人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
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③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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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B.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下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②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
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③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A.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B.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
(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止。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对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出具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公司、控 欺诈发行的情形。
股股 东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如本公司因存在欺 公开
其他 及实 际 诈发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控制 人 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 前
万仁春 有权机构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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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仁春先生对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出
具承诺:
(1)本人保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
诈发行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亦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取得发行注册的情
形。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
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
取发行注册的,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机
构确认后三十日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事宜作出决议时,本人及本人
所控制的企业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
公司、控
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
股股 东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用于指
及实 际
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控制 人 公开
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其他 万仁春、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
全体 董 前
在巩固公司现有业务优势前提下,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依托首次公开
事、高级
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大研发投
管理 人
入和技术储备,开发新产品,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步伐,完善营销网络渠
员
道,加快业务拓展,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工业互联网通信领域领先企业,
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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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
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
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
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
保障。
公司对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承诺: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及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及原
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
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日后的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仁春先生对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
承诺:
(1)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
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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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
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
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
证券交易所就涉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
出具的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仁春先生、刘钧先生、冯颖盈女士、杨
学锋先生、缪龙娇女士、姚顺先生、章顺文先生、黄文锋先生、叶晓东
先生、陈红升先生、李莹莹女士、韩永杰先生、李荣华先生对于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本人将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本人将全
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
表决权)。
(6)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及
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及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
证券交易所就涉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
出具的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分红 公司 (一)公司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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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发行
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前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
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等事项发
生,且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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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和长期发展。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比例
①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②为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当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
票股利。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 2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促成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
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4)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正常的经营,包括
为公司的发展而进行的业务拓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或为降低融资
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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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
制订、修改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
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
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
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
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应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或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
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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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
小股东投票权。
(二)公司对于利润分配政策出具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
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
定进行利润分配。
本公司/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公司 及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 股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东、实际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依 公开
控制人、
其他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 前
事、高级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
管理 人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员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
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
购义务。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司 控
人万仁春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下列事项作出承
股股东、 公开
解决同 诺和保证:
实际 控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业竞争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及其控股
制人 万 前
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未控制任何经营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
仁春
或类似业务的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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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营实体(以下合称“经营实体”),未有其他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制的经营实体现时及将来均不开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现时及将来均不新设或收购经营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经营实体,现时及将来均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
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可能存在
竞争的业务、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将采取如下措施确保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
生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
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
方;(5)其他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方式。
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将来取得经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或者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将无偿将该
商业机会转让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
公司所有。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为止。
公 司 控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仁春先生对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实 际 控 内容如下:
制 人 万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等关联企业与威迈斯发生的关
公开
解决关 仁春、公 联交易(如有)已充分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联交易 司 持 股 漏。
前
的 股 东 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威迈斯权益的
倍特尔、 情形。
特浦斯、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威迈斯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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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尔、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
刘钧 先 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时及
生、蔡友 未来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良先生、 等法律法规及威迈斯《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关
胡锦 桥 联交易行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
女士、新 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威迈斯及其他
余同晟、 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 广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祺、辰途 以及威迈斯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威迈斯的资
华迈、辰 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威迈斯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途六号、 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辰途 十 (5)本人将督促本人的近亲属,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五号、辰 等关联方,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途十 三 (6)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威迈斯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号、辰途 (7)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十四 号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和谢 广 (8)本人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银、 董 陈述和重大遗漏;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对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事、 监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高级 (9)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述说明
管理 人 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人将在相关
员及 核 事实或情况发生后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心技 术 (10)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
人员 本人作为威迈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倍特尔、特浦斯、森特尔、刘钧先生、蔡友良
先生、胡锦桥女士、新余同晟、广州广祺、辰途华迈、辰途六号、辰途
十五号、辰途十三号、辰途十四号和谢广银对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等关联企业与威
迈斯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已充分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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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威迈斯发生的关联交
易(如有)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威迈斯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
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
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
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威迈斯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
威迈斯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威迈斯为本企业/本人及本
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5)本企业/本人将督促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近亲属,以及本人
投资的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6)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威迈斯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7)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
性。
(8)本企业/本人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对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9)本企业/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
述说明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企业
/本人将在相关事实或情况发生后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10)本承诺函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
承诺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威迈斯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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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等关联企业与威迈斯发生的关
联交易(如有)已充分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威迈斯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均
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威迈斯权益的
情形。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威迈斯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
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时及
未来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威迈斯《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关
联交易行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威迈斯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威迈斯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威迈斯的资
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威迈斯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5)本人将督促本人的近亲属,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等关联方,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6)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威迈斯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7)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本人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对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述说明
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人将在相关
事实或情况发生后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10)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
本人作为威迈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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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公司对于股东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承诺:
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公开
其他 公司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份的情形。 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对于保障公司独立性出具承诺: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本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营相适应的职能部门和技术、管理人员,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本公
司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业务经营活动的
情形。
公司 及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
公司 控
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本公司的 公开
股股东、
其他 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实际 控
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前
制人 万
仁春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
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本公司合法拥有与
业务经营有关的房产、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本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本公司
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本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处领
取薪酬,不存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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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对于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出具承诺:
公司 控
如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报告期内未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或
股股东、 公开
规章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处罚,或
其他 实际 控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有权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制人 万 前
金而遭受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上述损失并承诺
仁春
不向公司进行追偿。
公 司 控 对于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出具承诺:
股股东、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且部分月份存在用工 公开
其他 实 际 控 人数超过用工总量的 10%的情况。若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制 人 万 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 前
仁春 司进行处罚,导致公司存在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公司的上述损失。
公司对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出具承诺:
公司、控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
股股东、
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实际 控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完全有效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制人 万
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遵守以下约束措施:
仁春、董 公开
①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其他 事、 监 发行 否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
事、高级 前
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管理 人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员及 核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心技 术
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
人员
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④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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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
薪);
⑤如未能按时履行承诺事项或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
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②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仁春先生对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出具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或
披露的公开承诺,并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严格遵守下列约
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
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
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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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出具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或
披露的公开承诺,并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严格遵守下列约
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
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
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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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任何形式的
与股 其他 公司 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 是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年
权激 或安排。
励相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关的 激励对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 2025
其他 是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象 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年
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内进展情况详见“第八节 财务报告 之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二)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是否
担保方与 担保发生 担保是否 担保 担保
被担保 担保金 担保 担保 担保类 主债务 担保物(如 反担保 为关 关联
担保方 上市公司 日期(协议 已经履行 是否 逾期
方 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型 情况 有) 情况 联方 关系
的关系 签署日) 完毕 逾期 金额
担保
上海威迈 全资子公 威迈斯 连带责 被担保方项 合营
斯 司 企管 任担保 目土地 公司
上海威迈 全资子公 威迈斯 连带责 被担保方项 合营
斯 司 企管 任担保 目土地 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24,000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是 是否
担保方与 担保发生日
被担保方与上 担保起始 否已经 担保是 担保逾 存在
担保方 上市公司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期(协议签 担保到期日 担保类型
市公司的关系 日 履行完 否逾期 期金额 反担
的关系 署日)
毕 保
连带责任担
威迈斯 公司本部 芜湖威迈斯 全资子公司 45,000 2022-12-02 2022-12-28 2032-12-28 否 否 否
保
连带责任担
威迈斯 公司本部 芜湖威迈斯 全资子公司 5,000 2024-10-15 2024-10-15 2025-10-15 否 否 否
保
连带责任担
威迈斯 公司本部 芜湖威迈斯 全资子公司 20,000 2024-07-01 2024-07-01 2025-02-06 是 否 否
保
连带责任担
威迈斯 公司本部 芜湖威迪斯 控股子公司 3,000 2024-07-03 2024-07-03 2029-07-03 否 否 否
保
威迈斯 公司本部 芜湖威迈斯 全资子公司 30,000 2025-03-06 2025-03-06 2026-03-06 连带责任担 否 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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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连带责任担
威迈斯 公司本部 芜湖威迈斯 全资子公司 5,000 2025-05-23 2025-05-26 2026-05-25 否 否 否
保
连带责任担
威迈斯 公司本部 芜湖威迈斯 全资子公司 20,423 2025-05-23 2025-05-26 2026-05-25 否 否 否
保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55,423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108,423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132,423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9.5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不适用
担保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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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招股书或 其中:截 截至报告 截至报告 本年度
截至报告
募集说明 超募资金 至报告期 期末募集 期末超募 投入金 变更用
期末累计 本年度投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书中募集 总额(3) 末超募资 资金累计 资金累计 额占比 途的募
投入募集 入金额
来源 位时间 总额 净额(1) 资金承诺 =(1)- 金累计投 投入进度 投入进度 (%) 集资金
资金总额 (8)
投资总额 (2) 入总额 (%)(6) (%)(7) (9) 总额
(4)
(2) (5) =(4)/(1) =(5)/(3) =(8)/(1)
首次公开 2023 年 7 月
发行股票 21 日
合计 199,090.90 183,581.54 133,230.33 50,351.21 114,157.50 62.18 300.76 0.1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报告
是否为招股 投入进 项目可行性
项 是否 截至报告期 期末累计 投入进度 节
募集 书或者募集 募集资金计 项目达到预 是否 度是否 本项目已实 是否发生重
目 涉及 本年投 末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未达计划 本年实现的 余
资金 项目名称 说明书中的 划投资总额 定可使用状 已结 符合计 现的效益或 大变化,如
性 变更 入金额 募集资金总 (%) 的具体原 效益 金
来源 承诺投资项 (1) 态日期 项 划的进 者研发成果 是,请说明具
质 投向 额(2) (3)= 因 额
目 度 体情况
(2)/(1)
首次 生
新能源汽车 不
公开 产
电源产品生 是 否 62,000.00 62,070.41 100.11 2024-03-31 是 是 不适用 151,107.85 151,107.85 否 适
发行 建
产基地项目 用
股票 设
首次 龙岗宝龙新
不
公开 能源汽车电 研 本项目已
是 否 21,230.33 300.76 2,087.09 9.83 2027-12-31 否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适
发行 源实验中心 发 延期
用
股票 新建项目
首次 补
不
公开 补充流动资 流
是 否 50,000.00 50,000.00 100.00 不适用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适
发行 金 还
用
股票 贷
首次
不
公开 其 不适
超募资金 否 否 50,351.2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适
发行 他 用
用
股票
合计 183,581.54 300.76 114,157.50 62.18 / / / / 151,107.85 / / /
注: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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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
截至报告期末
拟投入超募资 末累计投入
用途 性质 累计投入超募 备注
金总额(1) 进度(%)
资金总额(2)
(3)=(2)/(1)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
新建项目 10,00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 40,351.21 - -
合计 50,351.21 - -
注: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9,000.00 万元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能源汽车电驱总
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用于现 报告期末 期间最高余
董事会审议
金管理的有效审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现金管理 额是否超出
日期
议额度 余额 授权额度
其他说明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鉴证的结论性意见
□适用 √不适用
核查异常的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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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六)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 比例
数量 其他 小计 数量
(%) 新股 股 转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9,994,506 49.89 -42,964,359 -42,964,359 167,030,147 39.6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
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23,898,697 29.43 -42,964,359 -42,964,359 80,934,338 19.23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0,962,636 50.11 +42,964,359 +42,964,359 253,926,995 60.32
三、股份总数 420,957,142 100 420,957,142 100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42,964,359 股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有)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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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
股东名 报告期解除限
期初限售股数 增加限 末限售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称 售股数
售股数 股数
首次公开发行
刘钧 27,379,309 27,379,309 2025 年 1 月 27 日
原始股份限售
首次公开发行
冯颖盈 6,077,477 6,077,477 2025 年 1 月 27 日
原始股份限售
首次公开发行
杨学锋 5,837,271 5,837,271 2025 年 1 月 27 日
原始股份限售
首次公开发行
姚顺 3,670,302 3,670,302 2025 年 1 月 27 日
原始股份限售
合计 42,964,359 42,964,359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7,51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股东“黄娅楠”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160,026 股。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包含转融 质押、标记或冻结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通借出股 情况 股东
条件股份数
(全称) 增减 量 (%) 份的限售 性质
量 股份
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万仁春 80,934,338 19.23 80,934,338 80,934,338 - 境内自然人
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 境内非国有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 32,469,396 7.71 32,469,396 32,469,396 - 境内非国有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刘钧 27,379,309 6.50 27,379,309 质押 7,400,000 境内自然人
胡锦桥 -1,500,000 19,476,003 4.63 19,476,003 - 境内自然人
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 境内非国有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黄娅楠 379,260 15,274,146 3.63 15,274,146 - 境内自然人
深圳市同晟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新余同晟 境内非国有
-7,041,031 13,955,813 3.32 13,955,813 -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法人
限合伙)
洪从树 10,539,707 2.50 10,539,707 - 境内自然人
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
境内非国有
公司-宁波丰图汇瑞投 -734,306 10,496,979 2.49 10,496,979 -
法人
资中心(有限合伙)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刘钧 27,379,309 人民币普通股 27,379,309
胡锦桥 19,476,003 人民币普通股 19,476,003
黄娅楠 15,274,146 人民币普通股 15,274,146
深圳市同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同
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洪从树 10,539,707 人民币普通股 10,539,707
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丰图汇瑞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
盈资产鑫享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韩广斌 9,730,037 人民币普通股 9,730,037
孙一藻 6,824,026 人民币普通股 6,824,026
蔡友良 6,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800,000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
不适用
权的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仁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约 8,093.43 万股,
且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倍特尔、特浦斯、森特尔三个员工持股平台,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间接控制公司 19.26%的表决权。综上,万仁春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持有的有限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序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售条件股份 新增可上市交 限售条件
号 可上市交易时间
数量 易股份数量
自公司上市之
延长 6 个月
自公司上市之
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延长 6 个月
自公司上市之
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延长 6 个月
自公司上市之
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延长 6 个月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仁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约 8,093.43
万股,且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倍特尔、特浦斯、森特尔三个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 19.26%的表决权。综上,万仁春先
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38.49%的表决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
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注:上述股东中“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1,268,767 股
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持股 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
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
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向副总经理桂肖杰先生授予 13.1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一) 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八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七、1 1,850,062,506.55 1,575,618,722.1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2 776,593,806.92 1,387,283,233.32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七、4 476,933,031.62 229,982,736.50
应收账款 七、5 1,401,281,974.13 1,698,654,205.51
应收款项融资 七、7 394,662,364.54 286,604,470.91
预付款项 七、8 115,541,271.05 11,803,325.4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七、9 26,403,166.89 24,857,450.4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10 919,362,483.89 885,625,206.10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七、13 68,852,852.74 41,167,429.93
流动资产合计 6,029,693,458.33 6,141,596,780.3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七、17 113,851,315.78 113,749,577.7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七、21 1,154,365,465.07 1,089,506,142.2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在建工程 七、22 140,282,880.14 131,969,204.7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七、25 38,001,064.51 37,936,219.81
无形资产 七、26 72,643,219.99 75,907,609.50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 七、27 5,355,091.01 5,355,091.01
长期待摊费用 七、29 30,304,341.69 26,443,008.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七、28 6,575,265.83 686,352.59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七、30 102,607,390.36 67,568,339.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3,986,034.38 1,549,121,545.74
资产总计 7,693,679,492.71 7,690,718,326.0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七、32 97,172,374.52 289,250,254.69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七、34 2,154,008.02
应付票据 七、35 965,680,978.48 1,217,798,918.86
应付账款 七、36 2,117,975,916.31 2,014,172,000.53
预收款项 -
合同负债 七、38 341,239,130.19 131,475,616.1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七、39 95,581,332.93 128,790,871.85
应交税费 七、40 35,385,678.03 45,184,778.12
其他应付款 七、41 196,228,535.53 152,980,234.6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七、43 248,986,442.67 63,350,531.82
其他流动负债 七、44 44,361,072.40 5,872,295.51
流动负债合计 4,144,765,469.08 4,048,875,502.16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七、45 10,688,073.80 205,378,939.62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七、47 16,947,544.27 21,684,708.67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预计负债 七、50 108,448,146.92 87,096,197.13
递延收益 七、51 49,325,863.74 52,310,076.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七、28 9,316,499.08 3,133,693.5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4,726,127.81 369,603,615.56
负债合计 4,339,491,596.89 4,418,479,117.7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七、53 420,957,142.00 420,957,14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七、55 2,066,645,805.91 2,070,828,024.50
减:库存股 七、56 57,265,596.07 22,343,868.98
其他综合收益 七、57 -716,835.62 -237,717.61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七、59 131,975,672.21 131,975,672.2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七、60 790,592,309.48 668,686,396.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999,397.91 2,373,559.4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总计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36,047,051.19 1,308,602,227.93
交易性金融资产 696,488,815.26 1,160,798,519.44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77,056,463.14 151,145,930.03
应收账款 十九、1 1,364,697,261.46 1,522,492,409.95
应收款项融资 366,225,765.21 153,292,682.60
预付款项 76,338,791.33 43,136,239.20
其他应收款 十九、2 797,958,341.79 335,363,088.3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619,181,977.16 639,827,883.65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1,337,810.67 10,604,847.30
流动资产合计 5,755,332,277.21 5,325,263,828.4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九、3 1,119,750,097.33 965,979,203.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98,541,973.71 420,672,335.00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28,488,610.92 24,336,635.68
无形资产 35,332,879.89 36,965,597.09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8,302,407.77 9,989,311.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27,586.64 339,570.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309,542.73 28,988,203.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34,453,098.99 1,487,270,856.62
资产总计 7,389,785,376.20 6,812,534,685.0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7,172,374.52 274,238,567.19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2,154,008.02
应付票据 618,597,194.39 843,404,559.06
应付账款 1,433,110,037.51 1,293,743,295.93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322,586,950.76 108,600,452.12
应付职工薪酬 46,557,490.52 65,168,598.14
应交税费 23,886,310.50 26,097,433.52
其他应付款 1,283,646,456.26 724,671,756.62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902,145.51 10,952,666.51
其他流动负债 41,936,303.60 3,062,057.01
流动负债合计 3,881,549,271.59 3,349,939,386.1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租赁负债 11,834,497.41 13,204,016.44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77,591,361.68 53,190,636.11
递延收益 22,289,334.92 24,498,485.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73,291.6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5,988,485.65 90,893,137.86
负债合计 3,997,537,757.24 3,440,832,523.9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420,957,142.00 420,957,14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065,790,051.68 2,070,904,334.88
减:库存股 57,265,596.07 22,343,868.98
其他综合收益 -2,154,008.02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31,975,672.21 131,975,672.21
未分配利润 832,944,357.16 770,208,881.0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总计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5 年半年度 2024 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七、61 2,959,987,110.50 2,771,059,972.57
其中:营业收入 2,959,987,110.50 2,771,059,972.5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681,081,296.90 2,543,445,409.49
其中:营业成本 七、61 2,347,732,994.52 2,244,447,920.5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七、62 10,831,946.66 10,210,312.98
销售费用 七、63 33,481,340.14 33,543,082.30
管理费用 七、64 87,042,612.84 73,352,231.7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研发费用 七、65 202,145,061.89 178,711,018.35
财务费用 七、66 -152,659.15 3,180,843.57
其中:利息费用 10,795,611.50 8,820,607.16
利息收入 5,722,099.08 14,365,515.33
加:其他收益 七、67 26,617,170.73 44,662,656.7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七、68 13,854,198.44 2,513,383.75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七、70 4,499,208.95 5,370,788.99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七、72 -6,822,197.40 -1,002,040.45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七、73 -2,711,134.20 -22,841,034.12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七、71 -304,380.82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14,343,060.12 256,013,937.21
加:营业外收入 七、74 185,803.81 159,508.68
减:营业外支出 七、75 1,227,020.14 167,972.9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减:所得税费用 七、76 40,524,901.87 35,300,822.6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2,776,941.92 220,704,650.2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号填列)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净亏损以“-”号填列)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77 -479,118.01 -2,671.91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479,118.01 -2,671.91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
动
-479,118.01 -2,671.91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2,154,008.02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674,890.01 -2,671.91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72,297,823.91 220,701,978.38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5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5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
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5 年半年度 2024 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九、4 2,967,466,152.06 2,402,751,812.40
减:营业成本 十九、4 2,545,270,262.83 2,108,122,825.72
税金及附加 5,121,246.27 6,141,502.16
销售费用 17,491,955.08 18,652,425.07
管理费用 84,131,105.42 52,545,135.49
研发费用 96,393,873.91 106,701,985.26
财务费用 -1,455,174.35 445,545.54
其中:利息费用 8,911,136.19 8,236,176.43
利息收入 4,338,770.13 13,920,893.39
加:其他收益 17,834,499.18 35,643,057.2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十九、5 11,332,928.52 5,292,885.52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1,027,406.37
的投资收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13,752,048.65 6,812,025.11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287,908.29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44,126,676.28 164,146,725.07
加:营业外收入 40,596.10 13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072,361.37 140,237.0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0,094,308.72 1,199,377.1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3,000,602.29 162,937,110.8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154,008.02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额
综合收益
变动
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2,154,008.02
收益
合收益
合收益的金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10,846,594.27 162,937,110.8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5年半年度 2024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23,472,966.17 2,020,475,635.8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668,749.54 28,634,497.2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141,692,473.99 57,129,521.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75,834,189.70 2,106,239,654.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15,167,487.33 1,424,404,288.7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5,076,105.81 349,488,947.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0,722,094.57 107,860,649.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261,533,105.97 210,553,498.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92,498,793.68 2,092,307,383.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七、79 483,335,396.02 13,932,271.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831,456,054.35 3,884,325,919.6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9,208,070.53 14,754,342.4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222,9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30,887,024.88 3,899,080,262.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83,080,203.82 4,119,094,439.2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227,148.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96,524,488.43 4,270,550,324.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362,536.45 -371,470,062.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609,544.00 19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86,067.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195,611.66 19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0,856,952.38 149,411,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45,974,274.86 6,678,537.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4,781,125.61 395,249,808.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3,585,513.95 -200,249,808.5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七、79 716,276,091.18 -554,245,959.0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82,817,464.43 1,174,177,492.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七、79 1,599,093,555.61 619,931,532.99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5年半年度 2024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15,603,321.39 1,832,532,638.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716,297.58 12,295,368.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7,063,538.17 414,167,913.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63,383,157.14 2,258,995,920.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89,651,994.14 1,600,426,963.52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3,010,351.04 198,887,807.17
支付的各项税费 71,735,074.72 39,131,084.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5,216,043.49 470,473,380.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9,613,463.39 2,308,919,235.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3,769,693.75 -49,923,315.5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264,550,000.00 3,176,325,919.6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208,484.92 8,716,569.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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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2,9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81,981,384.92 3,185,042,489.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197,303,750.60 3,429,794,439.2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7,148.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25,337,359.33 3,445,365,330.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100,000.00 18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86,067.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686,067.66 18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4,700,000.00 13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974,274.86 6,290,900.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8,573,173.23 378,895,132.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77,887,105.57 -198,895,132.13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4,459,742.88 -505,565,365.7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5,408,499.96 553,838,407.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89,868,242.84 48,273,041.57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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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 其他综合收 专项 一般风险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本) 优先 永续 益 储备 准备
其他
股 债
一、上年期末余额 420,957,142.00 2,070,828,024.50 22,343,868.98 -237,717.61 131,975,672.21 668,686,396.74 3,269,865,648.86 2,373,559.48 3,272,239,208.3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20,957,142.00 2,070,828,024.50 22,343,868.98 -237,717.61 131,975,672.21 668,686,396.74 3,269,865,648.86 2,373,559.48 3,272,239,208.3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4,182,218.59 34,921,727.09 -479,118.01 121,905,912.74 82,322,849.05 -374,161.57 81,948,687.48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479,118.01 272,171,038.88 271,691,920.87 605,903.04 272,297,823.9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4,182,218.59 34,921,727.09 -39,103,945.68 -980,064.61 -40,084,010.29
本
资本
-5,114,283.20 -5,114,283.20 -5,114,283.20
的金额
(三)利润分配 -150,265,126.14 -150,265,126.14 -150,265,126.1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50,265,126.14 -150,265,126.14 -150,265,126.14
配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本)
本)
留存收益
益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420,957,142.00 2,066,645,805.91 57,265,596.07 -716,835.62 131,975,672.21 790,592,309.48 3,352,188,497.91 1,999,397.91 3,354,187,895.82
(续上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 其他综合收 专项 一般风险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本) 优先 永续 益 储备 准备
其他
股 债
一、上年期末余额 420,957,142.00 2,063,840,181.06 99,259,450.49 794,421,428.54 3,378,478,202.09 16,190,743.44 3,394,668,945.5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20,957,142.00 2,063,840,181.06 99,259,450.49 794,421,428.54 3,378,478,202.09 16,190,743.44 3,394,668,945.5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2,671.91 215,706,270.77 215,703,598.86 4,998,379.52 220,701,978.3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资本
的金额
(三)利润分配 -252,574,285.20 -252,574,285.20 -252,574,285.20
-252,574,285.20 -252,574,285.20
配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本)
本)
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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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420,957,142.00 2,068,305,156.18 -2,671.91 99,259,450.49 757,553,414.11 3,346,072,490.87 21,189,122.96 3,367,261,613.83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实收资本(或股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本) 优先 永续
其他
股 债
一、上年期末余额 420,957,142.00 2,070,904,334.88 22,343,868.98 131,975,672.21 770,208,881.01 3,371,702,161.1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20,957,142.00 2,070,904,334.88 22,343,868.98 131,975,672.21 770,208,881.01 3,371,702,161.1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5,114,283.20 34,921,727.09 -2,154,008.02 62,735,476.15 20,545,457.84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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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收益总额 -2,154,008.02 213,000,602.29 210,846,594.2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5,114,283.20 34,921,727.09 -40,036,010.29
本
-5,114,283.20 -5,114,283.20
金额
(三)利润分配 -150,265,126.14 -150,265,126.14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存收益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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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期末余额 420,957,142.00 2,065,790,051.68 57,265,596.07 -2,154,008.02 131,975,672.21 832,944,357.16 3,392,247,618.96
其他权益工具
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 永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
续 其他
股
债
一、上年期末余额 420,957,142.00 2,061,974,384.64 99,259,450.49 836,710,890.20 3,418,901,867.3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20,957,142.00 2,061,974,384.64 99,259,450.49 836,710,890.20 3,418,901,867.3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162,937,110.89 162,937,110.8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464,975.12 4,464,975.12
资本
的金额
(三)利润分配 -252,574,285.20 -252,574,285.20
-252,574,285.20 -252,574,285.20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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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本)
本)
留存收益
益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420,957,142.00 2,066,439,359.76 99,259,450.49 747,073,715.89 3,333,729,668.14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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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系经 VMAX POWER (CAYMAN) LIMITED (中文名称为威迈斯电源(开曼)有限公司)
于 2005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投资设立, 取得注册号为 44030150324917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威迈斯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威迈斯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75566106A 营业
执照,注册资本 42,095.7142 万元,股份总数 420,957,142 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本公司属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产品主要有: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以及液冷充电桩模
块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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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所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为
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将单项在建工程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的项目认定为重要在建工程
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5%的投资活动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认定为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将收入总额超过集团总收入的 15%的子公
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
司确定为重要境外经营实体
公司将收入总额超过集团总收入的 15%的子公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司确定为重要子公司、重要非全资子公司
公司将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重要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共同经营 账面价值超过资产总额 5%的确定为重要的合
营企业、联营企业、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
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
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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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编制。
√适用 □不适用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
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
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
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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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
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
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
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
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
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
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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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
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
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
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
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
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
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①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确认的规定。
②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
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
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
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
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
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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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
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
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
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
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
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
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
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
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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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
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
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期货合约及外汇期权合同等。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
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
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
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
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
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
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
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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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票据类型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账龄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
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
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往来款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其他应收款—低风险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
款项性质
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 失
金组合
其他应收款—应收社保公积
金组合
其他应收款—应收备用金组
合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
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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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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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
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
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
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
提或转回的金额。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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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
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
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 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 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
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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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
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
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
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
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
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
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
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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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
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
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2)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
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
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
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
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
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
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
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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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00% 4.75%-3.1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
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类别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机器设备 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房屋建筑物 房屋及建筑物初步验收合格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
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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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
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
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
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
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项目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登记年限 直线法
专利权 10 年-20 年、受益年限 直线法
软件 5 年、受益年限 直线法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的确认依据公司管理部门提供的各研究
开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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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公司根据研发人员在不同
岗位的工时记录,将其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
经营费用间分配。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1)直接消耗的材
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
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
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及在用建筑物,同时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对该类仪器、设备、
在用建筑物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和使用面积等因素,采用
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
支出进行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
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
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
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
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归集范
围。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公司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公司所拥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
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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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
益。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
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之 17.合同资产”。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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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
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
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
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
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
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
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
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
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
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
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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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
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
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
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
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
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
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
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
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
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
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
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
金额。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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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
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
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
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
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
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
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
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
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
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
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
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
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
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
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公司销售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客户,
按月根据领用或签收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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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在寄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其指定的 VMI 仓,并按月根据客
户从 VMI 仓领用的产品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在
非寄售方式下,公司按月根据产品的到货签收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
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在寄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其指定的 VMI 仓,并按月根据客
户从 VMI 仓领用的产品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在
非寄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报关,在办理完成出口报关程序时确认销售收入。
(2)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的开发
成果交付给客户,并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技术服务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指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
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
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
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
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
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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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
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
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
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
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
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
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
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
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
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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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
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
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
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
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
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
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承租人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
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
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
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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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
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
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
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
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
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
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
套期会计
在初始指定套期关系时,本公司正式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有正式的书面文件记录
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其内容记录包括载明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
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
本公司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判断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是否满足
运用套期会计对于有效性的要求。如果不满足,则终止运用套期关系。运用套期会计,应当符合
下列套期有效性的要求:
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②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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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
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
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本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①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②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③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
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④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
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本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
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
的确定承诺时,本公司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
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现金流量套期,本公司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
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
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本公司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
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若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生的,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予以保留,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
按上述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政策处理。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在其他综合
收益中确认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的未
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极可能发生但可能预期仍然会发生,在预期仍然会发生的情况下,累计现金
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予以保留,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上述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政策处
理。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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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5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
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
增值税 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13%、6%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
房产税 1.2%
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6.5%、1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 15.00
深圳威迈斯技术 15.00
大连威迈斯 20.00
上海威迈斯 25.00
上海威迈斯技术 20.00
威迈斯(香港) 16.50
芜湖威迈斯 25.00
芜湖威迈斯软件 20.00
上海威迪斯 20.00
芜湖威迪斯 15.00
华源电源 25.00
威迈斯电源 25.00
海南威迈斯 25.00
新加坡威迈斯 17.00
[注]素力电源 20.00
[注]法国威迈斯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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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日本威迈斯 23.20
威迈斯汽车科技 20.00
上海伊迈斯 20.00
威迈斯供应链 25.00
注:1、日本企业所得税包括两部分,一是法人税:注册资本金不足 1 亿日元的法人其 800 万日元以下
的所得部分适用 15%的税率,800 万日元至 10 亿日元的所得部分适用 22%的税率,10 亿日元以上的所
得部分适用 23.2%的税率;二是地方法人税:2019 年 10 月 1 日后为 10.3%;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享受按照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
(2)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威迈斯技术、上海威迈斯技术系生产电子软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
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
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本公司之子公司大连威迈斯、威迈斯汽车科技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
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威迪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2024 年度享受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完成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本年度内享受 15%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
(2)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威迈斯技术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完成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
本年度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本公司之子公司芜湖威迪斯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取得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为 3 年,证书编号为 GR202234006077,本年度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4)本公司之子公司大连威迈斯、上海威迈斯技术、威迈斯汽车科技、芜湖威迈斯软件、海南
威迈斯、上海威迪斯、上海伊迈斯和常州伊迈斯属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规
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企业所得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5)本公司之子公司威迈斯(香港)是香港居民纳税人,按照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课税
的利润缴纳 16.5%的利得税,即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政发(1987)第九条,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
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公司自 2021 年房屋建
成之次月起享受该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小微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6,520.00 6,520.00
银行存款 1,599,077,035.61 882,810,944.43
其他货币资金 250,968,950.94 692,801,257.76
合计 1,850,062,506.55 1,575,618,722.1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7,250,954.27 32,607,932.82
其他说明:本报告期末,除票据保证金、理财专户受限金额共 250,968,950.94 元外,不存在质押
或冻结的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指定理由和依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776,593,806.92 1,387,283,2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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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结构性存款 776,593,806.92 1,387,283,233.32
合计 776,593,806.92 1,387,283,233.3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451,055,623.04 172,238,451.29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25,877,408.58 57,744,285.21
合计 476,933,031.62 229,982,736.50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2,520,615,027.12 419,144,397.47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19,009,799.95
合计 2,520,615,027.12 438,154,197.42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账面
比例 计提比 价值 比例 计提比 价值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例(%) (%) 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
其中:
银行承兑汇票 451,055,623.04 94.46 451,055,623.04 172,238,451.29 73.92 172,238,4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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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承兑汇
票
合计 477,523,328.64 100.00 590,297.02 0.12 476,933,031.62 233,021,909.41 100.00 3,039,172.91 1.30 229,982,736.5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组合/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451,055,623.04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组合 26,467,705.60 590,297.02 2.23
合计 477,523,328.64 590,297.02 0.1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合计 3,039,172.91 2,448,875.89 590,297.02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其中:1 年以内 1,436,543,017.55 1,777,765,520.36
合计 1,532,080,586.76 1,819,734,3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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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 账面
比例 计提比 计提比
金额 金额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价值
(%) 例(%)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
其中:
按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
合计 1,532,080,586.76 / 130,798,612.63 / 1,401,281,974.13 1,819,734,385.73 / 121,080,180.22 / 1,698,654,2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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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债务人的预期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0,259,095.91 50,259,095.91 100.00 现和还款行为发
生变化
合计 50,259,095.91 50,259,095.91 100.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481,821,490.85 80,539,516.72 5.4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或 其他变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动
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合计 121,080,180.22 64,192,181.81 54,473,749.40 130,798,6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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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应收账款和
应收账款和合
单位 应收账款期末 合同资产期末 合同资产期末 坏账准备期末
同资产期末余
名称 余额 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余额
额
比例(%)
客户一 280,781,493.97 280,781,493.97 18.56 14,039,074.70
客户二 195,766,214.16 195,766,214.16 12.94 10,783,743.66
客户三 50,329,596.54 50,329,596.54 3.33 2,516,479.83
客户四 49,189,681.10 49,189,681.10 3.25 2,459,484.06
客户五 47,106,497.90 47,106,497.90 3.11 2,397,653.80
合计 623,173,483.67 623,173,483.67 41.19 32,196,436.04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394,662,364.54 286,604,470.91
合计 394,662,364.54 286,604,470.91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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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账面
比例 计提比 价值 比例 计提比 价值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例(%) (%) 例(%)
按组合
计提坏 394,662,364.54 100.00 394,662,364.54 286,604,470.91 100.00 286,604,470.91
账准备
其中:
银行承
兑汇票
合计 394,662,364.54 100.00 394,662,364.54 286,604,470.91 100.00 286,604,470.9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394,662,364.54
合计 394,662,364.5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4、应收款项融资”。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115,541,271.05 100.00 11,803,325.46 100.00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的比例(%)
供应商一 20,367,245.39 17.63
供应商二 4,388,271.59 3.80
供应商三 1,816,000.00 1.57
供应商四 585,000.00 0.51
供应商五 546,677.19 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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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703,194.17 23.98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26,403,166.89 24,857,450.40
合计 26,403,166.89 24,857,450.4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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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其中:1 年以内 8,191,403.36 21,136,429.06
合计 28,408,630.75 27,267,907.31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押金保证金 5,354,417.96 7,948,815.18
政府补助款 1,806,745.80 13,135,297.27
备用金 9,583,097.76 1,736,279.06
社保公积金 4,283,754.91 4,077,096.79
往来款 7,380,614.32 370,419.01
合计 28,408,630.75 27,267,907.31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期 合计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损失(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余额
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76,829.37 76,829.37
--转入第三阶段 -1,128,437.35 1,128,437.35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30,366.11 995,217.28 -1,004,619.94 -39,768.7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余额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1、金融工具”。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收回或转 转销或核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变动
回 销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合计 2,410,456.91 -404,993.05 2,005,463.86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款期
单位名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末余额合计数的 款项的性质 账龄
称 期末余额
比例(%)
第一名 9,771,905.78 34.40 低风险组合 1 年以内
应收押金保证
第二名 6,121,427.00 21.55 1-2 年 612,142.70
金组合
第三名 1,247,101.44 4.39 低风险组合 1 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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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押金保证 1-2 年、4-5
第四名 1,053,076.00 3.71 406,482.40
金组合 年、5 年以
上
应收押金保证
第五名 868,951.00 3.06 1-2 年 86,895.10
金组合
合计 19,062,461.22 67.10 / / 1,105,520.20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合同履约成本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合同履约成本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原材料 275,711,390.82 15,621,763.45 260,089,627.37 218,493,312.38 17,733,541.67 200,759,770.71
在产品 34,054,204.59 34,054,204.59 41,516,546.06 41,516,546.06
受托开发
成本
库存商品 338,728,837.69 66,025,781.17 272,703,056.52 274,989,227.77 36,591,959.48 238,397,268.29
发出商品 313,121,080.80 1,244,161.03 311,876,919.77 356,183,231.34 1,244,161.03 354,939,070.31
委托加工
物资
合计 1,002,639,613.38 83,277,129.49 919,362,483.89 941,938,594.91 56,313,388.81 885,625,206.10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17,733,541.67 12,295,341.90 14,407,120.12 15,621,763.45
库存商品 36,591,959.48 74,017,776.07 44,583,954.38 66,025,781.17
发出商品 1,244,161.03 1,244,161.0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委托加工物
资
合计 56,313,388.81 86,509,381.09 59,545,640.41 83,277,129.49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 基于库龄确认可变现净值
用产 成品估计 售价减去 估计
库存商品 的销 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 费后 本期 已将计提 存货跌价 准备
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的存货耗用/售出
用产 成品估计 售价减去 估计
发出商品 的销 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 费后
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
无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 65,328,055.69 39,625,512.48
预缴所得税 3,524,797.05 1,541,917.45
合计 68,852,852.74 41,167,429.93
其他说明:
无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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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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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减值 本期增减变动
期初 期末 减值准
被投资单 准备 其他综 宣告发放
余额(账面价 追加投 减少 权益法下确认 其他权 计提减值 余额(账面价 备期末
位 期初 合收益 现金股利 其他
值) 资 投资 的投资损益 益变动 准备 值) 余额
余额 调整 或利润
一、合营企业
威迈斯企
管
小计 97,926,052.58 1,129,144.40 99,055,196.98
二、联营企业
华源电源 15,823,525.17 -1,027,406.37 14,796,118.80
小计 15,823,525.17 -1,027,406.37 14,796,118.80
合计 113,749,577.75 101,738.03 113,851,315.78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1,154,365,465.07 1,089,506,142.21
合计 1,154,365,465.07 1,089,506,142.21
其他说明:
无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64,400,102.04 1,880,651.34 4,958,718.61 1,167,999.46 14,883,407.04 87,290,878.49
(2)在建工程转入 41,806,632.49 38,053,097.34 141,592.92 80,001,322.75
(1)处置或报废 65,032,002.76 541,922.57 2,303,934.09 481,125.05 1,072,289.00 69,431,273.47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6,966,153.00 52,260,509.46 1,405,197.42 3,450,948.34 1,252,492.22 4,317,089.41 69,652,389.85
(1)处置或报废 34,449,477.84 509,351.19 1,201,125.74 305,125.66 185,704.51 36,650,784.94
三、减值准备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计提
(1)处置或报废
四、账面价值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24,180.38
合计 124,180.38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 140,282,880.14 131,969,204.71
合计 140,282,880.14 131,969,204.71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减值准 减值准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备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
品生产基地项目
零星采购 88,027,897.74 88,027,897.74 412,667.89 412,667.89
合计 140,282,880.14 140,282,880.14 131,969,204.71 131,969,204.7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本期 本期利
工程累计投 其中:本期利
期初 本期增加金 本期转入固定 其他 期末 工程进 利息资本化累 息资本
项目名称 预算数 入占预算比 息资本化金 资金来源
余额 额 资产金额 减少 余额 度 计金额 化率
例(%) 额
金额 (%)
新能源汽
车电源产 募集资金
品生产基 、自有资金
地项目
合计 620,000,000.00 131,556,536.82 558,175.41 79,859,729.83 52,254,982.40 13,371,105.92 558,175.41 3.85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专用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租入 22,627,803.14 13,064,492.22 35,692,295.36
(1)处置 19,141,538.06 2,096,211.27 21,237,749.33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14,650,535.07 5,879,066.94 20,529,602.0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处置 5,529,922.08 609,978.60 6,139,900.68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1)处置
四、账面价值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专利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7,780,427.18 7,780,427.18
(1)处置 4,355,662.36 4,355,662.36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465,163.80 5,160,318.88 1,241,682.57 6,867,165.2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处置 178,010.92 178,010.92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1)处置
四、账面价值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商誉的事项 企业合并形成的 处置
上海威迪斯 4,156,325.18 4,156,325.18
上海伊迈斯 1,198,765.83 1,198,765.83
合计 5,355,091.01 5,355,091.01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所属经营分部及
名称 所属资产组或组合的构成及依据 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依据
商誉所在的资产组生产的产品存
上海威迪斯 在活跃市场,可以带来独立的现 不适用 是
金流
商誉所在的资产组生产的产品存
上海伊迈斯 在活跃市场,可以带来独立的现 不适用 是
金流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差异 资产 差异 资产
租赁负债 37,509,601.21 6,575,265.83 39,058,376.41 6,714,783.39
合计 37,509,601.21 6,575,265.83 39,058,376.41 6,714,783.3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应纳税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差异 负债 差异 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
产评估增值
使用权资产 38,001,064.51 6,358,778.03 35,046,415.34 6,028,430.80
合计 49,831,949.57 9,316,499.08 47,581,190.28 9,162,124.35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80,655,290.80 319,839,015.66
可抵扣亏损 378,446,187.62 403,320,376.43
合计 759,101,478.42 723,159,392.09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合计 378,446,187.62 403,320,376.4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 本期摊销金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额 额
装修费 22,991,365.40 5,506,119.50 5,965,071.56 22,532,413.34
其他 3,451,643.07 8,975,372.40 4,655,087.12 7,771,928.35
合计 26,443,008.47 14,481,491.90 10,620,158.68 30,304,341.69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减值准 减值准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备
预付工程款 2,467,123.90 2,467,123.90 4,811,529.46 4,811,529.46
预付设备款 95,666,664.04 95,666,664.04 45,498,845.66 45,498,845.66
预付软件款 4,473,602.42 4,473,602.42 17,257,964.57 17,257,964.57
合计 102,607,390.36 102,607,390.36 67,568,339.69 67,568,339.69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 期初
项目 受限 受限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情况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情况
类型 类型
票据保证 票据保证金、
货币资金 250,968,950.94 250,968,950.94 其他 金、理财 629,532,559.95 629,532,559.95 其他 理财专户受
专户受限 限
票据质押、已
背书或贴现
应收票据 136,192,243.18 135,048,721.02 质押 资产负债表
日尚未到期
票据
应收款项
融资
固定资产抵
固定资产 198,323,338.96 193,295,543.95 抵押
押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抵
无形资产 12,158,017.00 10,638,855.07 抵押 12,158,017.00 10,760,435.24 抵押
抵押 押
合计 263,126,967.94 261,607,806.01 997,633,993.90 990,065,094.97
其他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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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保证借款 85,065,159.72
信用借款 60,122,483.91 184,829,686.11
已贴现未到期票据 37,049,890.61 19,355,408.86
合计 97,172,374.52 289,250,254.69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套期工具 2,154,008.02
合计 2,154,008.02
其他说明: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远期结售汇合约作为套期工具,期末余额系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公允价
值,详见本节“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之 2、套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965,680,978.48 1,217,798,918.86
合计 965,680,978.48 1,217,798,918.86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元。到期未付的原因是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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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1,991,409,742.56 1,979,586,525.85
设备款 73,606,292.21 33,217,993.77
工程款 52,959,881.54 1,367,480.91
合计 2,117,975,916.31 2,014,172,000.53
(2).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341,239,130.19 131,475,616.15
合计 341,239,130.19 131,475,616.15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127,893,182.51 420,224,045.34 454,569,527.69 93,547,700.16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
划
三、辞退福利 73,155.21 4,239,811.49 3,214,017.64 1,098,949.06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 128,790,871.85 457,332,464.98 490,542,003.90 95,581,332.93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
二、职工福利费 59,471,312.98 59,471,312.98
三、社会保险费 488,603.52 12,547,422.52 12,490,704.78 545,321.26
其中:医疗保险费 453,472.14 10,087,410.73 10,046,633.54 494,249.33
工伤保险费 12,744.80 707,153.26 702,487.54 17,410.52
生育保险费 1,484.97 1,655,170.27 1,644,965.90 11,689.34
补充医疗保险 7,914.63 34,849.06 36,072.55 6,691.14
其他社会保险费 12,986.98 62,839.21 60,545.25 15,280.93
四、住房公积金 334,463.30 10,479,530.55 10,480,817.55 333,176.3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费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 127,893,182.51 420,224,045.34 454,569,527.69 93,547,700.16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824,534.13 32,868,608.14 32,758,458.57 934,683.7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11,322,254.90 13,065,669.46
企业所得税 19,351,455.11 23,973,068.59
个人所得税 1,956,117.63 2,759,862.19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0,075.28 1,571,159.40
房产税 582,295.96 608,845.26
土地使用税 95,663.66 95,663.66
教育费附加 60,032.26 673,354.02
地方教育附加 40,021.51 448,902.69
印花税 1,687,697.78 1,784,874.64
水利建设基金 150,063.94 203,378.21
合计 35,385,678.03 45,184,778.12
其他说明:
无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付款 196,228,535.53 152,980,234.63
合计 196,228,535.53 152,980,234.63
(2).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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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押金保证金 29,613,937.32 51,177,229.30
应付暂收款 42,938,787.25 6,209,453.56
预提费用 56,984,423.02 22,828,117.86
股权收购款 46,915,000.00 70,375,000.00
其他 19,776,387.94 2,390,433.91
合计 196,228,535.53 152,980,234.63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29,538,320.44 45,530,816.94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9,448,122.23 17,819,714.88
合计 248,986,442.67 63,350,531.82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 44,361,072.40 5,872,295.51
合计 44,361,072.40 5,872,295.51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信用借款 10,509,544.00
抵押及保证借款 178,529.80 205,378,939.62
合计 10,688,073.80 205,378,939.62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租赁付款额 37,890,586.79 42,184,170.90
减: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1,494,920.29 2,679,747.35
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448,122.23 17,819,714.88
合计 16,947,544.27 21,684,708.67
其他说明:
无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形成原因
计提的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
产品质量保证 108,448,146.92 87,096,197.13
产品售后质量保证金
合计 108,448,146.92 87,096,197.13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之 31.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与资产相关的政
政府补助 52,310,076.59 2,984,212.85 49,325,863.74
府补助
合计 52,310,076.59 2,984,212.85 49,325,863.74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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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期初余额 发行 公积金 期末余额
送股 其他 小计
新股 转股
股份总数 420,957,142.00 420,957,142.00
其他说明:
无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
价)
其他资本公积 52,046,039.72 4,299,401.87 9,413,685.07 46,931,756.52
合计 2,070,828,024.50 5,231,466.48 9,413,685.07 2,066,645,805.91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① 公司对骨干人员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认购价格低于同期外部投资者认购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确认为费用,因授予的股票尚未达到员工持股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故同时增加其他资本
公积 4,299,401.87 元;
② 公司收购子公司上海威迪斯、威迈斯汽车科技、海南威迈斯二号少数股东股权过程中,增加股
本溢价 932,064.61 元;
③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中回购成本与激励对象认购成本之间差额
减少其他资本公积 9,413,685.0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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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库存股 22,343,868.98 44,335,412.16 9,413,685.07 57,265,596.07
合计 22,343,868.98 44,335,412.16 9,413,685.07 57,265,596.07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①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24,219 股,增加
库存股 44,335,412.16 元;
② 公司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而产生的回购义务减少库存股 9,413,685.07 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金额
减:前期计 减:前期计 税后
期初 入其他综 入其他综 减:所 归属 期末
项目 本期所得税前 税后归属于母
余额 合收益当 合收益当 得税 于少 余额
发生额 公司
期转入损 期转入留 费用 数股
益 存收益 东
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 -237,717.61 -479,118.01 -479,118.01 -716,835.62
收益
其中:现金流量
-2,154,008.02 -2,154,008.02 -2,154,008.02
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
-237,717.61 1,674,890.01 1,674,890.01 1,437,172.40
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
-237,717.61 -479,118.01 -479,118.01 -716,835.62
合计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31,975,672.21 131,975,672.21
合计 131,975,672.21 131,975,6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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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 上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668,686,396.74 794,421,428.54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668,686,396.74 794,421,428.5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2,171,038.88 400,183,934.3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2,716,221.72
应付普通股股利 150,265,126.14 360,760,270.69
其他 132,442,473.69
期末未分配利润 790,592,309.48 668,686,396.74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902,223,754.24 2,317,576,949.79 2,608,385,877.66 2,123,908,770.66
其他业务 57,763,356.26 30,156,044.73 162,674,094.91 120,539,149.93
合计 2,959,987,110.50 2,347,732,994.52 2,771,059,972.57 2,244,447,920.59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合同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商品类型
新能源汽车领域业
务
工业电源 860,789.99 299,652.51 24,026,785.48 17,949,580.04
其他 57,439,404.27 29,817,726.15 56,009,994.44 50,957,461.57
按经营地区分类
境内 2,816,325,775.48 2,251,172,562.22 2,503,508,491.84 2,042,584,667.10
境外 143,661,335.02 96,560,432.30 267,551,480.73 201,863,253.4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2,959,987,110.50 2,347,732,994.52 2,771,059,972.57 2,244,447,920.5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3,385,502.86 3,509,938.11
教育费附加 1,370,293.77 1,504,307.40
房产税 1,106,062.64 866,110.97
土地使用税 191,327.32 172,938.50
印花税 2,960,321.85 2,336,874.62
水利建设基金 899,771.53 817,271.80
地方教育附加 913,529.18 1,002,871.58
环境保护税 5,137.51
合计 10,831,946.66 10,210,312.98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21,255,025.34 17,767,955.82
租赁、水电费、物业费 3,199,034.49 1,508,548.46
业务招待费 3,141,183.87 3,876,191.5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差旅费 1,861,841.98 745,207.87
办公费 750,438.24 555,580.64
咨询服务费 175,349.62 354,837.43
其他 3,098,466.60 8,734,760.56
合计 33,481,340.14 33,543,082.30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32,956,084.66 39,176,877.17
办公费 17,604,040.10 4,446,409.16
折旧摊销费 11,365,918.63 10,972,390.05
业务招待费 9,097,844.89 6,322,487.60
中介机构费 5,568,087.75 4,638,672.28
股份支付 4,299,401.87 4,464,975.12
租赁及水电费 3,033,167.43 1,033,205.87
差旅费 1,872,828.72 1,042,419.23
其他 1,245,238.79 1,254,795.22
合计 87,042,612.84 73,352,231.70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30,903,216.82 112,207,069.73
材料费 20,607,074.68 29,270,677.45
折旧摊销费 17,834,725.55 11,475,608.76
认证检测费 15,882,179.45 16,593,395.54
租赁及水电费 10,075,185.72 4,504,244.39
差旅费 3,413,713.95 2,332,640.49
办公费 281,317.82 382,995.33
其他 3,147,647.91 1,944,386.6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202,145,061.89 178,711,018.35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10,795,611.50 8,820,607.16
汇兑损益 -5,624,652.73 5,717,891.03
减:利息收入 5,722,099.08 14,365,515.33
手续费及其他 398,481.16 3,007,860.71
合计 -152,659.15 3,180,843.57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984,212.85 1,903,712.16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888,416.27 6,759,620.88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897,627.33 747,930.62
增值税即征即退 7,223,699.76 7,758,238.33
增值税加计抵减 13,623,214.52 27,493,154.79
合计 26,617,170.73 44,662,656.78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01,738.03 -6,736,091.92
金融工具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3,740,074.37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2,386.04 9,249,475.67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13,854,198.44 2,513,383.75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4,499,208.95 5,370,788.99
其中:结构性存款 4,499,208.95 5,370,788.99
合计 4,499,208.95 5,370,788.99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04,380.82
合计 -304,380.8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222,875.89 -1,788,802.1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497,830.27 2,102,917.6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52,756.98 -1,316,155.95
合计 -6,822,197.40 -1,002,040.45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2,711,134.20 -22,841,034.12
合计 -2,711,134.20 -22,841,034.12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性损益的金额
罚没收入 185,803.62 150,000.00 185,803.62
其他 0.19 9,508.68 0.19
合计 185,803.81 159,508.68 185,803.8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918,107.94 45,372.93 918,107.9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918,107.94 45,372.93 918,107.94
对外捐赠 30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其他 8,912.20 22,600.00 8,912.20
合计 1,227,020.14 167,972.93 1,227,020.14
其他说明:
无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43,544,517.87 34,909,010.27
递延所得税费用 -3,019,616.00 391,812.40
合计 40,524,901.87 35,300,822.6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313,301,843.79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46,995,276.57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9,198,728.19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3,544,358.98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053,690.4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4,405,717.32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
抵扣亏损的影响
加计扣除 -29,237,185.64
所得税费用 40,524,901.87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之 57、其他综合收益”。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的政府补助 2,767,592.83 14,014,396.87
往来款项及其他 133,202,782.08 31,222,870.67
收到的银行利息 5,722,099.08 11,892,254.17
合计 141,692,473.99 57,129,521.7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支付银行手续费 398,481.16 1,716,953.0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付现的销售费用 11,637,056.13 26,854,297.37
付现的研发费用 40,236,229.58 23,961,450.02
付现的管理费用 38,421,207.68 21,525,099.93
往来款及其他 170,840,131.42 136,495,697.89
合计 261,533,105.97 210,553,498.3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的外汇掉期收益 222,900.00
合计 222,900.0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 227,148.97
合计 227,148.97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员工股权激励款 10,586,067.66
合计 10,586,067.66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无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874,274.86 6,678,537.50
转入证券账户款项 45,100,000.00
合计 45,974,274.86 6,678,537.5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 289,250,254.69 21,149,314.44 37,049,890.61 219,700,000.00 30,577,085.22 97,172,374.52
长期借款(含
一年内到期的 250,909,756.56 10,509,544.00 21,156,952.38 35,953.94 240,226,394.24
长期借款)
租赁负债(含
一年内到期的 39,504,423.55 874,274.86 2,234,482.19 36,395,666.50
租赁负债)
合计 579,664,434.80 31,658,858.44 37,049,890.61 241,731,227.24 32,847,521.35 373,794,435.26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量:
净利润 272,776,941.92 220,704,650.29
加:资产减值准备 9,533,331.60 22,841,034.12
信用减值损失 -6,822,197.40 1,002,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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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摊销 20,529,602.01 5,727,351.44
无形资产摊销 7,530,882.06 6,334,299.3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620,158.68 13,141,903.7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
-4,499,208.95 -5,370,788.99
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5,170,958.77 14,549,529.7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3,854,198.44 -2,513,38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5,888,913.24 -2,374,577.13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0,701,018.47 157,299,221.72
经营性 应收项目的 减少(增加以
-632,664,076.34 -70,827,304.14
“-”号填列)
经营性 应付项目的 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其他 4,464,975.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335,396.02 13,932,271.29
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现金的期末余额 1,599,093,555.61 619,931,532.99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882,817,464.43 1,174,177,492.02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6,276,091.18 -554,245,959.03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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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1,599,093,555.61 882,817,464.43
其中:库存现金 16,520.00 6,520.0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599,077,035.61 882,810,944.43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99,093,555.61 882,817,464.43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
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理由
票据保证金 186,939,290.52 214,799,649.00 使用受限
定期存款 50,292,024.31 101,417,152.80 不可随时支取
证券账户资金 13,737,636.11 使用受限
合计 250,968,950.94 316,216,801.80
其他说明: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期末折算人民币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余额
货币资金
其中:美元 7,917,317.85 7.1586 56,676,9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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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 7,536,372.11 0.9120 6,872,794.55
日元 47,012,967.50 0.04959 2,331,561.11
欧元 9,066,608.39 8.4024 76,181,270.37
新币 509,327.81 5.6179 2,861,352.73
泰铢 486,042.84 0.2197 106,773.89
应收账款
其中:欧元 3,261,065.79 8.4024 27,400,779.19
应付账款
其中:美元 22,291,840.11 7.1586 159,578,366.61
港币 9,400.00 0.9120 8,572.33
欧元 2,411,214.00 8.4024 20,259,984.51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短期租赁费用 4,080,421.18 3,731,972.14
合计 4,080,421.18 3,731,972.14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13,137,845.9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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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
项目 租赁收入
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租赁收入 241,768.66
合计 241,768.66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八、研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30,903,216.82 112,207,069.73
材料费 20,607,074.68 29,270,677.45
认证检测费 15,882,179.45 16,593,395.54
折旧摊销费 17,834,725.55 11,475,608.76
租赁及水电费 10,075,185.72 4,504,244.39
差旅费 3,413,713.95 2,332,640.49
办公费 281,317.82 382,995.33
其他 3,147,647.91 1,944,386.66
合计 202,145,061.89 178,711,018.35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202,145,061.89 178,711,018.35
资本化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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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素力电源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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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供应链 设立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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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持股比例(%) 取得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方式
深圳威迈斯技术 广东深圳 100.00 广东深圳 软件业 100.00 设立
大连威迈斯 辽宁大连 800.00 辽宁大连 软件业 100.00 设立
上海威迈斯 上海市 8,000.00 上海市 制造业 100.00 设立
上海威迈斯技术 上海市 100.00 上海市 软件业 100.00 设立
威迈斯汽车科技 上海市 3,000.00 上海市 服务业 100.00 设立
芜湖威迈斯 安徽芜湖 92,000.00 安徽芜湖 制造业 100.00 设立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上海威迪斯 上海市 11,600.00 上海市 服务业 99.24
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芜湖威迪斯 安徽芜湖 3,000.00 安徽芜湖 制造业 99.24
合并
威迈斯(香港) 中国香港 4 万美元 中国香港 商业 100.00 设立
威迈斯电源 广东深圳 100.00 广东深圳 服务业 100.00 设立
海南威迈斯 海南海口 12,000.00 海南海口 创业投资 100.00 设立
海口威迈斯一号 海南海口 88.00 海南海口 商务服务业 9.09 设立
海南威迈斯二号 海南海口 131.40 海南海口 商务服务业 21.46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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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威迈斯 法国 50 万欧元 法国 进出口贸易业 100.00 设立
新加坡威迈斯 新加坡 50 万新币 新加坡 商业 100.00 设立
素力电源 泰国 500 万泰铢 泰国 制造业 99.998 设立
日本威迈斯 日本 1,000 万日元 日本 软件业 100.00 设立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上海伊迈斯 上海市 4,500.00 上海市 服务业 100.00
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常州伊迈斯 江苏常州 10,000.00 江苏常州 制造业 100.00
合并
威迈斯供应链 广东深圳 100.00 广东深圳 商务服务业 100.00 设立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公司之子公司海南威迈斯分别对海口威迈斯一号持股 9.0909%,海南威迈斯二号持股 21.4612%,海南威迈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可变回报;同时根据
合伙协议的约定,海南威迈斯担任海口威迈斯一号与海南威迈斯二号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且仅由海南威迈斯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
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进行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动。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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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变动时间 变动前持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上海威迪斯 2025-05-22 94.50% 99.24%
海南威迈斯二号 2025-05-21 17.81% 21.46%
威迈斯汽车科技 2025-06-27 95.62% 100.00%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海威迪斯 海南威迈斯二号 威迈斯汽车科技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
--现金 100,000,000.00 48,000.00 1,314,000.00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100,000,000.00 48,000.00 1,314,000.00
减:按取得/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
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差额 -1,120,412.35 44.88 86,485.34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1,120,412.35 44.88 86,485.3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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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
联营企业名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营企业投资的会
称 直接 间接 计处理方法
威迈斯企管 上海市 上海市 商务服务业 50.00 权益法核算
华源电源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制造业 49.00 权益法核算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 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 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威迈斯企管 威迈斯企管
流动资产 36,803,776.94 35,679,253.53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3,801,316.54 25,698,799.19
非流动资产 603,227,676.60 589,473,373.06
资产合计 640,031,453.54 625,152,626.59
流动负债 24,204,570.32 24,204,570.32
非流动负债 417,716,489.26 417,716,489.26
负债合计 441,921,059.58 441,921,059.58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98,110,393.96 195,852,105.16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99,055,196.98 97,926,052.58
调整事项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其他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99,055,196.98 97,926,052.58
存在公开报价的合营企业权益投资
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8,217,358.55 3,569,9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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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68,010.19 6,274,720.96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 -3,614,823.19 -13,472,043.92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3,614,823.19 -13,472,043.92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
其他说明
无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华源电源 华源电源
流动资产 46,904,067.64 46,852,934.49
非流动资产 3,196,451.25 3,637,699.33
资产合计 50,100,518.89 50,490,633.82
流动负债 18,158,178.42 18,613,970.41
非流动负债 1,746,179.66 2,030,685.81
负债合计 19,904,358.08 20,644,656.22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0,196,160.81 29,845,977.60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14,796,118.80 14,624,529.02
调整事项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其他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
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20,195,555.96 18,431,997.09
净利润 350,183.21 937,382.23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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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350,183.21 937,382.23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其他说明
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1,806,745.8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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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计
财务 与资产/
本期新增补 入营业 本期转入其 本期其
报表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收益相
助金额 外收入 他收益 他变动
项目 关
金额
递延 与资产
收益 相关
合计 52,310,076.59 2,984,212.85 49,325,863.74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与资产相关 2,984,212.85 1,903,712.16
与收益相关 1,888,416.27 6,759,620.88
合计 4,872,629.12 8,663,333.04
其他说明:
无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
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已于
相关附注内披露。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
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
之内。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融风险对本公
司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公司
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公司的风险水
平。本公司会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公司经营活
动的改变。本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或随机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
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A.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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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金融机构,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
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
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
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
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本公司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为分布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客户。本公司持续对应收账款的财务状
况实施信用评估,并在适当时购买信用担保保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
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 42.17%(2024 年
B.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
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
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
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
金需求。
本公司通过经营业务产生的资金及银行及其他借款来筹措营运资金。
期末,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数
项目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3 年 3 年以上
银行借款 300,348,878.15 300,348,878.15 289,839,334.15 10,509,544.00
应付票据 965,680,978.48 965,680,978.48 965,680,978.48
应付账款 2,117,975,916.31 2,117,975,916.31 2,117,975,916.31
其他应付款 196,228,535.53 196,228,535.53 196,228,535.53
租赁负债 36,395,666.50 37,890,586.79 18,849,325.96 19,041,2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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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3,616,629,974.97 3,618,124,895.26 3,588,574,090.43 29,550,804.83
(续上表)
上年年末数
项目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3 年 3 年以上
银行借款 540,160,011.25 555,722,950.08 341,246,344.94 122,240,430.56 92,236,174.58
应付票据 1,217,798,918.86 1,217,798,918.86 1,217,798,918.86
应付账款 2,014,172,000.53 2,014,172,000.53 2,014,172,000.53
其他应付款 152,980,234.63 152,980,234.63 152,980,234.63
租赁负债 39,504,423.55 42,184,170.90 19,308,274.61 22,875,896.29
小计 3,964,615,588.82 3,982,858,275.00 3,745,505,773.57 145,116,326.85 92,236,174.58
C.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
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D.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
率风险可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某些贷款承诺)。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等长期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
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
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
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
本公司密切关注利率变动对本公司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利率对冲政策。但
管理层负责监控利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利率风险。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
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费用,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
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这些调整可能是进行利率互换
的安排来降低利率风险。
E.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
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
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依然存在外汇
风险。
本公司期末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列示见“第八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注释”“81、外币货币性项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F.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这些
变动是由于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还是由于与市场内交易的所有类似
金融工具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其他价格风险可源于商品价格、股票市场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
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
本公司持有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上市权益工具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因此,本公司承担着证券市场变动的风险。
本公司密切关注价格变动对本公司权益证券投资价格风险的影响。管理层负责监控其他价格
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采取持有多种权益证券组合的方式降低权益证券投资的价格风险。
(2)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
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融资方式、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
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与其他权益工具或出售资产以降低债务。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 2025 年 6 月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被套期项目及相 预期风险管
项 相应风险管理策略 相应套期活动对风
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关套期工具之间 理目标有效
目 和目标 险敞口的影响
的经济关系 实现情况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 公司已建立
公司的部分原材料 远期结售汇等衍生品合约为套期 公司以美元结算 套期相关内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
采购业务采用美元 工具,部分预期采购、销售交易 的预期采购与远 控制度,持续 业务,可以利用套
外
进行结算,公司开 涉及的外汇现金流量为被套期项 期外汇合约中对 对套期有效 期保值功能,规避
汇
展的远期结售汇业 目,以此来规避本公司承担的随 应的外币相同, 性进行评价, 由于外汇价格波动
风
务的套期保值能降 着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预期采 套期工具与被套 确保套期关 所带来的价格波动
险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购、销售带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期项目的基础变 系有效,预期 风险,降低其对公
利润的影响 量发生波动的风险。该类套期为 量均为美元汇率 风险管理目 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现金流量套期。 标基本实现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远期结售汇等衍生品合约为套期工具,部分预期采购、销售
交易涉及的外汇现金流量为被套期项目,以此来规避本公司承担的随着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预
期采购、销售带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发生波动的风险。该类套期为现金流量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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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套期工具的账面价值
套期工具的 包含套期工具的资产负债表
项目
名义金额 列示项目
资产 负债
现金流量套期
外汇风险-预期交易 USD 72,513,988.75 -2,154,008.02 衍生金融负债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已转移金融资产 已转移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情况的
转移方式 终止确认情况
性质 金额 判断依据
保留了其几乎所
票据背书/贴现 应收票据 438,154,197.42 未终止确认
有的风险和报酬
已经转移了其几
票据背书/贴现 应收款项融资 2,520,615,027.12 终止确认 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
合计 2,958,769,224.54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
项目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金额 得或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 背书 1,662,559,639.23
应收款项融资 贴现 858,055,387.89 -2,506,798.88
合计 2,520,615,027.12 -2,506,798.88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项目 资产转移方式
金额 金额
应收票据 背书 401,104,306.81 401,104,306.81
应收票据 贴现 37,049,890.61 37,049,890.61
合计 438,154,197.42 438,154,197.4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允价 第二层次公允价 第三层次公允价
合计
值计量 值计量 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776,593,806.92 776,593,806.92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776,593,806.92 776,593,806.92
资产
(二)应收款项融资 394,662,364.54 394,662,364.54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总额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54,008.02 2,154,008.02
其中:衍生金融负债 2,154,008.02 2,154,008.02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
债总额
√适用 □不适用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的)。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资产或负债使用了任何非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策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
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杨学锋之妻马莉娜担任董事
公司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延续
上海传南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认定将其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说明
无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关联交易内 获批的交易额 是否超过交易
关联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容 度(如适用) 额度(如适用)
深圳市首嘉工程
接受劳务 4,000.00 1,000,000.00 否 265,528.88
顾问有限公司
合计 4,000.00 1,000,000.00 否 265,528.88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简化处理的 未纳入租 简化处理的 未纳入租
租赁 短期租赁和 赁负债计 增加 短期租赁和 赁负债计
出租方 承担的租赁 承担的租
资产 低价值资产 量的可变 的使 低价值资产 量的可变 增加的使用
名称 支付的租金 负债利息支 支付的租金 赁负债利
种类 租赁的租金 租赁付款 用权 租赁的租金 租赁付款 权资产
出 息支出
费用(如适 额(如适 资产 费用(如适 额(如适
用) 用) 用) 用)
威迈斯
房屋 2,231,181.30 2,300,360.42 -301,477.68 2,059,970.72 3,366,052.96 456,589.41 16,455,906.31
企管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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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毕
威迈斯企管 15,000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37 年 2 月 16 日 否
威迈斯企管 9,000 2023 年 4 月 13 日 2037 年 2 月 16 日 否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155.65 1,014.31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77,874.58 124,359.21
应付账款 华源电源 1,802,093.49 7,448,019.93
合计 1,879,968.07 7,572,379.14
其他应付款 威迈斯企管 2,195,388.30 1,621,3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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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传南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
其他应付款 70,375,000.00 70,375,000.00
(有限合伙)
合计 72,570,388.30 71,996,386.37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明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数量单位:股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授予 本期行权 本期解锁 本期失效
授予对象类别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票激励计划第一 874,087.00 11,135,868.38
类限制性股票
合计 874,087.00 11,135,868.38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 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授予对象类别
行权价格的范围 合同剩余期限 行权价格的范围 合同剩余期限
票激励计划第一 12.111 1-2 年
类限制性股票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
象 类限制性股票
主要考虑了授予公司股票收盘价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对于本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参照
以及行权价等因素确定了授予日
的确定方法 授予日同期外部投资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
象 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87.41 万股;授予价格: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市场交易价格 12.111 元/股;有效期分别为:12
的重要参数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服务 1-2 年,
且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作出
定依据 才可分批次归属该限制性股票,各
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
各自为 50%。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
无 无
大差异的原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
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对象类别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 4,299,401.87
合计 4,299,401.87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未开始摊销。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划为一个整体。因此,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为一个经营分部,无需披露分部数据。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其中:1 年以内 1,349,093,211.20 1,553,849,243
合计 1,478,989,172.45 1,620,808,9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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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 计提 账面
比例 计提比 比例
金额 金额 价值 金额 金额 比例 价值
(%) 例(%) (%)
(%)
按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
其中:
单项计提 50,259,095.91 3.40 50,259,095.91 100.00 50,235,368.65 3.10 29,685,995.69 59.09 20,549,372.96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其中:
账龄组合 1,428,730,076.54 96.60 64,032,815.08 4.48 1,364,697,261.46 1,570,573,629.27 96.90 68,630,592.28 4.37 1,501,943,036.99
合计 1,478,989,172.45 100.00 114,291,910.99 7.73 1,364,697,261.46 1,620,808,997.92 100.00 98,316,587.97 6.07 1,522,492,409.9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债务人的预期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0,259,095.91 50,259,095.91 100.00 现和还款行为发
生变化
合计 50,259,095.91 50,259,095.91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264,174,524.32
合计 264,174,524.32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164,555,552.22 64,032,815.08 0.0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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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或 其他变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动
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合计 98,316,587.97 69,455,178.28 -53,479,855.26 114,291,910.99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和合 和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期末 合同资产期 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 同资产期末余 期末余额合
余额 末余额 末余额
额 计数的比例
(%)
客户一 280,781,493.97 280,781,493.97 18.98% 14,039,074.70
客户二 195,766,214.16 195,766,214.16 13.24% 10,783,743.66
客户三 108,740,327.21 108,740,327.21 7.35%
客户四 78,162,206.90 78,162,206.90 5.28%
客户五 74,692,729.80 74,692,729.80 5.05%
合计 738,142,972.04 738,142,972.04 49.91% 24,822,818.36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应收款 797,958,341.79 335,363,088.36
合计 797,958,341.79 335,363,088.3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1 年以内 754,734,917.73 316,020,418.72
合计 798,951,060.28 336,838,802.42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 3,978,697.02 6,839,252.87
应收备用金组合 492,611.15 1,008,043.46
应收社保公积金组合 2,127,741.58 2,055,342.26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792,352,010.53 326,936,163.83
合计 798,951,060.28 336,838,802.42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坏账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合计
未来 12 个月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损失(已发生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余额
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57,589.61 57,589.61
--转入第三阶段 -511,099.04 511,099.04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89,768.02 374,388.82 -767,616.37 -482,995.57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余额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无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收回或 转销或 其他 期末余额
计提
转回 核销 变动
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1,475,714.06 -482,995.57 992,718.49
合计 1,475,714.06 -482,995.57 992,718.49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合计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供应商一 319,701,967.68 40.06 往来款
供应商二 5,977,616.00 0.75 往来款 1 年以内
供应商三 3,471,586.71 0.44 往来款 1 年以内
供应商四 2,984,308.52 0.37 往来款 1 年以内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供应商五 2,439,166.35 0.31 往来款 1 年以内
合计 334,574,645.26 41.93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105,199,374.53 245,396.00 1,104,953,978.53 950,401,074.53 245,396.00 950,155,678.53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14,796,118.80 14,796,118.80 15,823,525.17 15,823,525.17
合计 1,119,995,493.33 245,396.00 1,119,750,097.33 966,224,599.70 245,396.00 965,979,203.70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账 减值准备期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账面 减值准备期末
被投资单位
面价值) 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价值) 余额
深圳威迈斯技术 1,000,000.00 1,000,000.00
威迈斯(香港) 245,396.00 245,396.00
上海威迈斯 80,000,000.00 80,000,000.00
芜湖威迈斯 820,000,000.00 100,000,000.00 920,000,000.00
威迈斯电源 1,000,000.00 1,000,000.00
海南威迈斯 7,500,000.00 51,040,300.00 58,540,300.00
日本威迈斯 529,040.00 529,040.00
上海伊迈斯 40,126,638.53 2,758,000.00 42,884,638.53
威迈斯供应链 1,000,000.00 1,000,000.0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950,155,678.53 245,396.00 154,798,300.00 1,104,953,978.53 245,396.00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减变动
期初 减值准 减值准
投资 其他综 宣告发放 期末余额(账
余额(账面价 备期初 追加投 减少 权益法下确认 其他权 计提减值 备期末
单位 合收益 现金股利 其他 面价值)
值) 余额 资 投资 的投资损益 益变动 准备 余额
调整 或利润
联营企业
华源电源 15,823,525.17 -1,027,406.37 14,796,118.80
合计 15,823,525.17 -1,027,406.37 14,796,118.80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639,403,140.58 2,250,887,496.73 2,233,468,132.94 1,992,166,347.28
其他业务 328,063,011.48 294,382,766.10 169,283,679.46 115,956,478.44
合计 2,967,466,152.06 2,545,270,262.83 2,402,751,812.40 2,108,122,825.72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合同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商品类型
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 2,639,403,140.58 2,250,887,496.73
工业电源 860,789.99 301,939.85
其他 327,202,221.49 294,080,826.25
按经营地区分类
境内 2,823,804,817.04 2,442,265,385.65
境外 143,661,335.02 103,004,877.18
合计 2,967,466,152.06 2,545,270,262.8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027,406.37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2,360,334.89 5,292,885.52
合计 11,332,928.52 5,292,885.52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781,668.10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300,000.00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627.0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58,430.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0,763.03
合计 18,784,064.38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收益率(%)
(元/每股) (元/每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11 0.65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万仁春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 年 8 月 25 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