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9
一、释义
数量的公司 A 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购之日止。
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必需满足的条件。
的通知》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菲达环保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项对菲达环保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
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菲达环保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
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
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工作指引》《171 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菲达环保对本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
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3),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
国资考核〔2023〕2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
莹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3-036)。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8)。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菲达环保本次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
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及预留授予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及预留授予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及预留授予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9月8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7日届满。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仍在职的激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标:
平;2023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62%,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平均水平;公司加权平均
以 2022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
净资产收益率为 4.67%,且
低于 5%;2023 年新增专利授权量不少于 55 件。
注:①本计划“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023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为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因公允价值 16.48%;2023 年新增专利
计量方法变更,或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 授权量为 63 件。
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首次授予部分仍在职的 263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名激励对象中,258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
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
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结果为“优秀”或“称
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
职”,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中的特殊情况由董
数为 100%;5 名激励对象
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核结果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为“基本称职”,个人绩效
标准系数 100% 80% 0
考核标准系数为 8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
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3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40万股。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63 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6.4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2%。本次可解除限售
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占已获授
(万股)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汪艺威 副董事长、总经理 30.00 12.00 40%
郭滢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30.00 12.00 40%
吴黎明 党委委员、董事 40.00 16.00 40%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
赵琳 30.00 12.00 40%
工程师
寿松 副总经理 30.00 12.00 40%
吕自强 副总经理 30.00 12.00 40%
朱叶梅 财务总监 15.00 6.00 40%
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共256人) 2076.00 824.40 39.71%
合计263人 2281.00 906.40 39.74%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具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方攀峰
联系电话:021-52583137
传真: 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 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