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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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会议由召集
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
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聘请中介机构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等相关
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
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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