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49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8,683.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12.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3CDAA1B039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
设项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 月 25 日延期至 2027 年 1 月 25 日,
增加全资子公司四川君逸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联”)作为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君逸
数联、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实施主体
投入金额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 君逸数码、
台升级建设项目 君逸数联
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 君逸数码、
升项目 君逸数联
君逸数码、
君逸数联
合计 32,103.94 32,103.9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4,125.25 万元,其中直
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 10,700.25 万元,以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12.47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5,708.53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6,712.5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实施完毕并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后,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才
能实施。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16,712.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 16,712.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16,712.5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上述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之后方可实施。本
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露
张 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