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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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凤凰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制定公司 ESG 战略、目标、规划等并监督实施,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
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
 (五)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由公司负责战略规划、财务、资本运营等相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
企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
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
                               《公司章
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
  (四)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召
集人因故未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
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宇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其他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
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
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
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者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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