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希荻微
股票代码:688173
信息披露义务人:TAO HAI(陶海)
住所及通讯地址:******** Sunnyvale, CA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娅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佛山市迅禾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三路 11 号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内 3
号楼 212 室之十三(住所申报)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
权益变动报告书》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希荻微、公司 指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TAO HAI(陶海)、唐娅
一致行动人、佛山迅
指 佛山市迅禾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禾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TAO HAI(陶海)通过继承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
一戴祖渝所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以及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
释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上交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TAO HAI(陶海)
性别 男
国籍 美国
护照号码 A8********
住所及通讯地址 ******** Sunnyvale, CA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唐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2111972********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名称 佛山市迅禾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佛山市南海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TAO HAI(陶海)
出资额 80.9437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MA537GW20J
企业类型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
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
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
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05-06 至无固定期限
合伙人姓名及出资比例 唐娅,出资比例 79.2792%;TAO HAI(陶海),出资比例
通讯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三路 11 号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内 3
号楼 212 室之十三(住所申报)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TAO
HAI(陶海)最近 5 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 起止日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主 是否与任职单
号 期 名称 注册地 营业务 位存在产权关
系
年 12 人、执行事务合 山市 业务,为公司 20.7208%
月至今 伙人,历任有限 实际控制人
合伙人 的持股平台
年 11 Strategic 业务,拟用作
月至今 Alpha 员工持股平
Limited 台,已于 2025
年 3 月完成
主动除名程
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娅
最近 5 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 起止日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主 是否与任职单
号 期 名称 注册地 营业务 位存在产权关
系
年5月 人,历任普通合 山市 业务,为公司 79.2792%
至今 伙人、执行事务 实际控制人
合伙人 的持股平台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5 年未受过与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等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
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 5%以上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议》。2024 年 8 月 2 日,TAO HAI(陶海)与戴祖渝就戴祖渝委托 TAO HAI(陶
海)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事宜签署了《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TAO HAI(陶海)与唐娅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协议各方约定在处理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
保持一致行动。戴祖渝与 TAO HAI(陶海)系母子关系;TAO HAI(陶海)与
唐娅均系佛山迅禾的合伙人,佛山迅禾系 TAO HAI(陶海)、唐娅的一致行动人。
在戴祖渝在世时,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及佛山迅禾构成《收购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处理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继续保持
一致行动。TAO HAI(陶海)、唐娅及佛山迅禾构成《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女士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 TAO HAI(陶海)
依法继承戴祖渝女士生前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的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2025 年 8 月 25 日,
TAO HAI(陶海)与唐娅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 TAO
HAI(陶海)、唐娅。
此外,因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 自 主 行 权 , 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09,750,733 股 变 更 为
稀释至 39.3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持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TAO HAI(陶海)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4 股,占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日总股本 409,750,733 股的 0.44%。2024 年 8 月 2 日,戴祖
渝与 TAO HAI(陶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 409,750,733 股的 22.8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与提案权等除收益权以外的股东
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 TAO HAI(陶海)行使。TAO HAI(陶海)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864,836 股,通
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86,930 股,合计占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日总股本 409,750,733 股的 16.0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佛山
迅禾为 TAO HAI(陶海)和唐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1,342,227 股,
合计持有公司 39.38%股份。
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上图持股比例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当日的公司总股本 409,750,733 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TAO HAI(陶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 23.30%(按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410,319,336 股计算),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864,836 股,通
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86,93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2%(按截至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TAO HAI(陶海)、唐娅,佛山迅禾为
TAO HAI(陶海)和唐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1,342,227 股,合计
持有公司 39.32%股份。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上图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410,319,336 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表决权 表决权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 (股) (%)
(%) (%)
戴祖渝 93,790,457 22.89 0 0 0 0
TAO HAI
(陶海)
唐娅 58,864,836 14.37 14.37 58,864,836 14.35 14.35
佛山市迅
禾企业咨
询管理合 8,686,934 2.12 2.12 8,686,934 2.12 2.12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61,342,227 39.38 39.38 161,342,227 39.32 39.32
注:1.TAO HAI(陶海)通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公司 1,800,004 股股份,唐娅通过佛山迅
禾间接持有公司 6,886,930 股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因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登记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由 409,750,733 股增加至
稀释至 39.32%。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女士逝世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女士逝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公
证书》((2025)深先证字第 26395 号),被继承人戴祖渝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产,被继承人的配偶陶纯湛、次子陶洋均表示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被
继承人戴祖渝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由继承人 TAO HAI(陶海)单独继承。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遗产尚未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
综上,因公司总股本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TAO HAI(陶海)依法继承戴
祖渝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公司股份
的权益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TAO HAI(陶海)、唐娅,
佛山迅禾为 TAO HAI(陶海)和唐娅的一致行动人。
三、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 TAO HAI(陶海)通过遗产继承方式获得公
司股份,TAO HAI(陶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30%。根据《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 TAO HAI(陶
“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海)
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TAO HAI(陶海)将承继并继续履行戴祖
渝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股东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遗产继承(非交易过户)所致,不涉及新股申购、增减持股
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 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 12 个
月内实施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所受理,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审
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
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材料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除上述已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
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与公
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
策划针对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三、 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现任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
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
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
购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五、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
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分红政
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公司业
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
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TAO HAI(陶海)与唐娅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佛山迅禾
为 TAO HAI(陶海)和唐娅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
司将持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具有独立
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
的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
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的情况。
二、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的情况。
三、 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
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
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直
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TAO HAI(陶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唐娅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 佛山市迅禾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TAO HAI(陶海)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25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025)深先证字第 26395 号);
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希荻微,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全文。
附表
基本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佛山市
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希荻微 股票代码 6881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美国(TAO HAI)、
TAO HAI(陶海)、唐娅
名称 人注册地 中国(唐娅)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数量变化 人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否 □
第一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 人是否拥有境 是 □ 否 √
是否对境内、境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内、外两个以上 回答“是”,请注
外其他上市公司
数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明公司家数
持股5%以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67,551,77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6.49%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 93,790,457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22.86%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 2025/8/25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 继承及被动稀释
动的时间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6个 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是 √ 否 □
购办法》第五十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继承取得股份免于提供财务顾问核查意
条要求的文件 见,其他文件已提供)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遗产继承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TAO HAI(陶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唐娅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佛山市迅禾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TAO HAI(陶海)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