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
二○二五年九月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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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宁波富
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特别提醒: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须
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
有关事宜。
一、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本次会议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
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
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
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不参加表决和发言。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
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
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
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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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
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
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
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
人员均负保密义务。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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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签到时间:2025年9月12日13:30-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公司一楼研究院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跃旦先生
五、会议安排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
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以及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议案》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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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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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
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
用,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止。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
告》及《公司章程》。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
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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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合规治理,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上述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相
关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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