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5 0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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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53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贺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7)。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
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84
元/股。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689 元/股。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为 9,996,943.68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已就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
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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