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3 0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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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晶瑞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涉及到外币结算(以美元、日
元、港币居多)。在外汇环境不稳定、汇率波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为有效防范
和规避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应对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财务稳健
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必
要性、可行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利
于进一步增强财务稳健性,专注主业经营,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
  (二)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
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5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
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 10%,总金额不超
过 65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与该项业务有关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上述交易额度使用期限、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议案》不再执行,未尽事宜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予以承接。
  (三)主要涉及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
于实际业务发生币种,以美元、日元、港币为主。
  (四)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以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五)交易对手方: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方拟为具有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
及关联方。
  (六)资金来源: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可能
带来的风险,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
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
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
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企业可能面临无法正常交易
或者业务关停等风险。
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不必要损失的风险。
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
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延期交割风
险。
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
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行监督检查。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具体
结果以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准。
  四、公司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50 万美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
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
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的 10%,总金额不超过 65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行使与该项业务有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上述交易额度使用期
限、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
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于公司财务稳健性以及公司稳健经营
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一定程度上防范和规避外汇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提
升公司及子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事宜。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
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财务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保荐人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
生品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庞海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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