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
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保存考核结果,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产品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含本数);
(含本数)。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产品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含本数);
(含本数)。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
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象行权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
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
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
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
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考核结果作
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