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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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1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花王股份”)全资子
公司苏州顺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顺景”)拟向苏州亿波达微系
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波达”)购买惯性传感器模组、系统(IMU、P-Box)
相关研发及生产仪器设备等,合同金额 380.00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亿波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担任董事并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亿波达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含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减少公司成本及时间投入,加快实现
新产品的落地,从而加速公司新质生产力产业的快速导入,并能助力公司完善未
来产业链的构建与升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花王股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经与亿波达及相关方进行协商后,亿波达
同意将现有成熟的惯性传感器模组、系统(IMU、P-Box)相关仪器设备转移至公
司,以使公司减少新产品落地的成本和时间投入。为此,2025 年 8 月 21 日,公
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顺景与亿波达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苏州顺景向亿波达购买
惯性传感器模组、系统(IMU、P-Box)相关研发及生产设备等,合同金额 380.00
万元。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含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鉴于亿波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担任董事并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亿波达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半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
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
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元)           (%)
               合计                   2,357.1429   100.0000
总额 2,067.86 万元,负债总额 1,439.91 万元,净资产 627.95 万元;2024 年
度营业收入 150.70 万元,净利润-1,840.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475.21 万元,负债总额 994.24 万元,净资产 480.97 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59.61 万元,净利润-583.06 万元。
债务及人员方面彼此独立。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产仪器设备等,主要包括温度循环箱(冲击箱)、单轴温箱转台、压力传感器(温
箱式)校准测试系统、双轴速率位置转台等。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资产系 2022 年至 2025 年期间以市场价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均按照平均
年限法计提折旧,截至目前,相关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良好。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标的包括设备及存货,其中交易标的中相关设备的主要财务信息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账面原值                    243.60             254.05
   已计提折旧                    30.80              43.80
  摊销或减值准备                     /                  /
   账面净值                    212.80             210.25
  注:2025 年 1-6 月份新增购买设备 10.45 万元。
  交易标的中的存货 2025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 149.49 万元(不含税)。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州顺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苏州亿波
达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和存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
报字(2025)第 10369 号),本次评估主要情况如下:
  成本法和市场法。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
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
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
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
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移地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产权持有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
变动后,未来将改变使用地点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委估对象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
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假定产权持有单位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评估对象在使用过
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
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
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
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经评估,苏州顺景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委估的部分设备和存货的市场价值评估
值(含税)为 3,893,794.00 元,其中存货类评估值为 1,707,247.00 元,设备类
评估值为 2,186,547.00 元。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使用无效。
   结合上述评估,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380.00 万元。该交
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本次公司购买资产价格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
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议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苏州亿波达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苏州顺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二)转让资产
   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
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2025 年 8 月
   (三)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无偿使用有关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
三年(自 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8 年 8 月 20 日)。
   (四)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380.00 万元。乙方于接受上述资产后
   (五)违约责任
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
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
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六)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
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八)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的管辖。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减少公司成本及时间投入,加快实现新
产品落地,从而加速公司新质生产力产业的快速导入,并助力公司完善未来产业
链的构建与升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加速新质生产
力产业的快速导入,助力公司完善未来产业链的构建与升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余雅俊女士、刘建哲先生、何祖洪先生回
避表决。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累计与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 3 次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厦门立芯元奥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立芯元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实际控制的浙江博蓝
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并分别设立黄山顺景科技
有限公司和金华顺景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黄
山顺景”、“金华顺景”),其中:花王股份出资 600.00 万元持有黄山顺景 60%
股权,厦门立芯元奥出资 400.00 万元持有黄山顺景 40%股权;花王股份出资
顺景 4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设立控股子
公司暨关联交易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目前,黄山
顺景、金华顺景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落地进度,黄山顺景及金华顺景将向关联方租赁现有厂房。为此,2025 年 8 月,
黄山顺景已与黄山博蓝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实际控
制的浙江博蓝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86.11%股权)签署《厂房租赁
合同》,租赁其位于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翠薇北路 66 号 1#厂房 1 楼
的厂房,租赁面积为 3,814.63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 年,合同总金额为 82.40
万元;2025 年 8 月,金华顺景已与浙江博蓝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厂
房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南二环西路 2688 号 3#厂房,租赁面积为 3,00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3 年,合同总金额为 183.60 万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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