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益方生
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益方生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证监许可〔2022〕68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500
的批复》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8,380.00 万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54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期
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或于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续存。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管理、控制措施如下: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或于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续存。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业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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