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5-067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邮件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1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10 名。董事长陆文
超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赵骞先生出席会议,并授权对本次会议通
知中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赵骞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驹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 202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同意。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21 日
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
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逐项审议表决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的规模为不
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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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由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
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注册批复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择机公开发行。具
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不涉及担保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有息负债、支持投资并购、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
体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
上述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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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
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
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出现
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
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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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
监会就本次公司债券出具的注册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各项内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事项的议案
为了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
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
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
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品种及债券期限、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利率及
付息方式、发行方式、票面利率调整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担
保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承销方式、具体申购办法、
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上
市、还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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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并进行信息披露;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
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9)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公司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 150 万元,用
于医药行业政策研究、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引进相关优秀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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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报备文件:
议有关事项的审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