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 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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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5-044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
《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1年A股激励计划”)、
《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年A股激励计划”)、
                                    《2023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A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
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A股
激励计划、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
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A股激励计划、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本公司直接回购并持有的H股库存股(7,263,300股)后
的股本1,770,932,2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A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2021年A股激励计划/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
根据2021年A股激励计划/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
整。
  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A股激励计划、
  (1)2021年A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0.59元/股调整为30.39元/股;
  (2)2022年A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5.35元/股调整为25.15元/股;
  (3)2023年A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由18.65
元/股调整为18.45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分别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
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1年A股激励计划、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关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
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
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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