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4: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
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
    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6]137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
方式设立;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是公司向境内投资人
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其中 1350 万股于 1997 年 1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50 万股公司职工股于 1997 年 7 月 2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英文全称:YunnanCoal&EnergyCo.,Ltd.
    邮政编码:650302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1页,共 54页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者的合法权利。公司在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关注
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依法承担公司的社会
责任。
  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
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查批准后执行。坚持依法治企,努
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例(试行)》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向,信誉至上、用户至上的经营思想,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
高质量、高效益地从事经营活动,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使股东获
共 54页,第 2页
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产和供应;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煤炭开
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权,同股同利。
司集中存管。
人云南马龙化工建材(集团)总公司认购 3600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
通股总数的 70.6%。经 2002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每
增 3 股、以 2003 年度利润每 10 股送 2 股和以 2004 年度利润每 10 股
送 1 股的议案实施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12622.5 万股。2011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以资产和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发行的 27400 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总
股本的 68.46%,该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40022.5
万股。2013 年 11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 方式 向 包括 昆 明钢 铁 控股 有 限公 司 共 2 名 特定 投 资者 发 行了
股本为 494,961,800 股。经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第 3页,共 54页
过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议案实施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为 989,923,600 股。2023 年 6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共 9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了 120,000,000 股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1,109,923,600 股。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和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 3.2.3.3、3.2.3.5、3.2.3.6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共 54页,第 4页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 3.2.3.3、3.2.3.5、3.2.3.6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 3.2.3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3.2.3.1 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3.2.3.2、3.2.3.4 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3.2.3.3、3.2.3.5、3.2.3.6 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涉及到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会对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
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上述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前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当其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因公
司派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除外),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
告;上述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
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
                                     第 5页,共 54页
不受本条第一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3.3.4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
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种义务。
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配;
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所持有的股份;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
共 54页,第 6页
余财产的分配;
公司收购其股份;
和参与权。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第 4.1.3.5 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
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通知股东到公司指定地点现场查阅、
复制,股东应当根据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股东从公司获得的相关信息或者索取的资料,公司尚未对外披露
时,股东应负有保密的义务,股东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
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
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
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
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
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
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
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
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六款的
规定。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
                           第 7页,共 54页
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
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
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
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
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设)、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
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
共 54页,第 8页
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如设)、董事会(如
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
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者豁免;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第 9页,共 54页
保;
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
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
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
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议。
决议。
共 54页,第 10页
东的提案。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司股份的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
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
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
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
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 11页,共 54页
保;
形。
  相关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违规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
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开临时股东会:
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前述 4.3.5.3 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股东会通知上指定的地点。股东
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还可以
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
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
便利。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会应当给与每个提案合
理的讨论时间。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共 54页,第 12页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
公告并说明原因。
并公告:
章程的规定。
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说明理由并公告。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委员会的同意。
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
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 13页,共 54页
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相关股东的同意。
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
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秘书应予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由本公司承担。
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
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共 54页,第 14页
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全部具体内容。召集人应当在召开股东会 5 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
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资料。需对股东会会议资料进行补
充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会召开日前予以披露。
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关系。
所惩戒。
                             第 15页,共 54页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提出。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股东会延期或者取消、
提案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发
布公告,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会的,还应当
披露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
形式委托的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
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列内容:
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
共 54页,第 16页
法人单位印章。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表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
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
止。
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
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
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
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
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 17页,共 54页
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以下内容: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容。
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
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不少于 10 年。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
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
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权的过半数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共 54页,第 18页
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权享有一票表决权。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的股东。
                              第 19页,共 54页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
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东存在关联关系时,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三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董
事会详细披露其关联关系,董事会应在股东会表决票载明关联交易事
项的适当位置,注明应当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的全称并由会议主持人
在审议关联事项前明确宣布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关联股东代表不得
出任该次股东会的表决投票的清点人;关联股东在表决票上对关联交
易事项不作任何表决意见,若关联股东在表决票上对关联交易事项作
了表决意见,该表决意见不记入股东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的披露及回避,
股东会有权撤销就该关联事项所作出的决议,但在关联事项涉及的合
同、交易或安排的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的,征集人应当
依法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关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人
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不包括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
选举产生的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以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包括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董
事),并须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决议。
共 54页,第 20页
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
投票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的选举采取分开投票的方式。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以其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和拟选举的董事人数相乘积为
表决权票数。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表决权总数=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拟选董事人数
  (2)有表决权股东(包括代理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自主权,
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
董事侯选人,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
决权用于投票表决,并在其选取举的每名候选人名单后标注其使用表
决权数目。
  (3)如果选票上该股东(包括代理人)使用表决权数总数没有
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
决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
权数,则该选票无效。
  (4)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候选
人得票情况。
  (5)董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得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
是,每名当选董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
  (6)若首轮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候
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则得票多者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选人中为最少的,如果
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
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
实行累积投票制。
  (7)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候选董事人数不足本次会
议拟选举董事人数时,则应就该差额董事人数进行第二选举,第二轮
选举程序按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
                           第 21页,共 54页
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即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
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表决
票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
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
乘积,该表决票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提下,还应执行由股东会另行通过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1)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
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2)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
的权利。
  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公布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
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
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
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并将
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提出异
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
共 54页,第 22页
提案搁置或不予表决。
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加计票、监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审计委员会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
入会议记录。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
否通过。
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
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组织点票。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 23页,共 54页
的,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坚持和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
作条例(试行)》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煤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一般为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
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
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
在经理层任职。
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
共 54页,第 24页
高度一致;
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
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法行使职权;
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
治党向基层延伸;
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前置研究的相关事项按照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的权责清单执行,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动态更新完善。
调反腐败工作;
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第 25页,共 54页
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等日常管理工作。
会、团委等组织,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
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
政策,推进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通过纳入管
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
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董事:
事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上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
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6.1.1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除其职务,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
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共 54页,第 26页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下列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
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户存储。
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
义务;
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
                           第 27页,共 54页
当明确披露投票意向的原因、依据、改进建议或者措施;
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不熟悉为由推卸责任;
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
应措施;
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
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对财务会计报告有疑问的,应当主动
调查或者要求董事会补充提供所需的资料或者信息;
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义务。
  董事违反 6.1.8 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
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
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
项规定。
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
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项商务、财务报告。
共 54页,第 28页
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
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计委员会或其成员行使职权。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
止。其对公司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
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
下结束而定。
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
第三方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
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 29页,共 54页
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任职尚未结束的董
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职工董事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3 名)的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
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
事人数少于上述规定时,公司应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上市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共 54页,第 30页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议,提高的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
召开和表决程序,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
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
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
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第 31页,共 54页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另一次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十
个月内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
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
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
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
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不得晚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前三天送达。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
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
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共 54页,第 32页
并由举手通过决议的董事在书面决议上签名确认。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
视频网络会议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
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
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
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
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为出席会议。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
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
期限为不少于 10 年。
理人)姓名。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
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
                           第 33页,共 54页
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并经
股东会选举决定。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共 54页,第 34页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说
明。涉及披露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交董事会审议:
措施;
事项。
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第 35页,共 54页
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决策水平;
责。
核查;
职权。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此外,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
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独立董事行使 6.3.8 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
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独立董
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
该独立董事职务。
共 54页,第 36页
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
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
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上市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
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
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
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
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
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37页,共 54页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
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
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会计专
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同意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共 54页,第 38页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
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 39页,共 54页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审查决定。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并向社会公告总经理的任免情况。
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
管理人员。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共 54页,第 40页
人员。
和解聘。
权。
工。
会的报告制度。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职权由《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定。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作三年以上;
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第 41页,共 54页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
会秘书;
事会秘书;
评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其他情形。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
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
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
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共 54页,第 42页
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文件和记录;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果董事会坚
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
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
及上交所反映情况。
他职责。
得合格证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对于没有合格证书的,经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并公告。
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下移交。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
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
任。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
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 43页,共 54页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
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或董事会秘书授权
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
证书。
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
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建立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心全
意为职工服务。公司应当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
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
和工资制度。
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共 54页,第 44页
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送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
与分配利润。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
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
                           第 45页,共 54页
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分别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
净利润的 30%。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
金分红无需审计。
立董事对公司分红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披露。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共 54页,第 46页
应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在决策形成
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
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妥善保存。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调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
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
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通(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出席会议、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并
做好股东意见的书面记录;
                           第 47页,共 54页
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后方可实施。
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
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
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续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应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
报。
共 54页,第 48页
理过程中的法律审核工作,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等事务,依
法履行职权,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总法律顾问可以对公司分立、合并、
破产、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分析相关
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出法律意见。
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行。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
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
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
  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公司应当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公司披
露信息的媒体。
                                 第 49页,共 54页
立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等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
得信息。
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
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
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共 54页,第 50页
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
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 11.1.6 条第二款
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
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
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事由出现。
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51页,共 54页
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清算。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公告。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
共 54页,第 52页
财产未按前款 11.2.10.1~11.2.10.4 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
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破产清算。
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意见修改本章程。
公告。
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 53页,共 54页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
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程有歧义时,以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或备案后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满”、“以外”、“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
章程》(文件编号:YMZ202401028 2024 版)同时废止。
共 54页,第 54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云煤能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