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00: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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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苏
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
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
告所涉及到的各项信息。
  (二)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四)交易事项,包括: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外);
  上述事项中,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如
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
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其余
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关联交易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
时报告: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人的认定,适用于《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
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
况等。
  (七)其它重大事件:
  (八)重大风险事项
散;
序;
资产的30%;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
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
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
责;
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风险;
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事件。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第(四)项中关于重大交易事项的标准
的规定。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咨询。
  (九)重大变更事项: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
在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应的审核意见;
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影响;
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事项;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
应在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
务代表,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
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
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者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者传真
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
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
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九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
响等;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
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为: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者部门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
信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者本公司重大信息
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
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
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
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公
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
义务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
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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