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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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哈
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哈焊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45.34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618,758.00 元,减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57,639,206.34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867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高品质焊丝智能生
       产线建设项目
      特种高合金焊丝制
         备项目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56,284.00      56,284.00            27,984.36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798.28 万元(含
超募资金补流)。尚未到期归还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3,566.00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
为 11,702.56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7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将上述 1.70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
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金
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自身
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缓解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按现行同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计算,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 150.00 万元(预期一年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因此,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
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哈焊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志凯         赵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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