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综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