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
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浙江
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
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