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2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
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 2025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取消监
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条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现行有效的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
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
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本次发行”
),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
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
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
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
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
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
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
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济南圣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
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转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
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则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
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被
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4)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
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本次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
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
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
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0)其他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
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绿色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项目总投资(万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绿色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
化项目
合计 300,051.78 25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
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
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
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
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
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
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
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则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
行完成之日。
本方案尚需根据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