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
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风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22〕133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219,26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780,73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3.0412%。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贵州振华风光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承诺
具体如下:
“(一)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
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1)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
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因此,本单位将稳定且长期地持有公司的股票,保持控
股股东地位。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公司或者本单
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单位因违
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
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公司因
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
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
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
向减持的承诺:
(1)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
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公司或者本单
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
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
形。
(1)
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罚;
(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
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
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
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
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
诺的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6,082,358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经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中国振华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控股
有限公司
合计 86,082,358 43.0412% 86,082,358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86,082,358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峥 石家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