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曙高科
股票代码:6884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142 号 23 幢 4064-31 室
邮政编码:20009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 5%)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三、依据《证券法》、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曙高科、上市公司、
指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
指
投创业基金 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第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142 号 23 幢 4064-3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1,0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TP9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03-04 至 2026-12-15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142 号 23 幢 4064-31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高爱民 男 中国 北京 否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持股方式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5)。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股东国投创业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
拟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111,714 股,拟减
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2.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不超过 4,141,6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 4,970,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票
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24,548,02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9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共计 3,839,503 股,累计减持比例
为 0.9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时间区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839,503 0.20%
国投创业基金 2025-7-26 至
大宗交易 3,000,000 0.72%
合计 3,839,503 0.93%
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曙高科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国投创业
基金
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443,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7%。
除上述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省长沙市
司
股票简称 华曙高科 股票代码 688433
上海 市杨 浦区控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 路 1142 号 23 幢
称 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4,548,02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93%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3,839,503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0.93%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0,708,51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期间: 2025/7/26 至 2025/8/18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期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 否 □ 不适用 ?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是 □ 否 □ 不适用 ?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