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
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软科技”)于 2025 年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
《关于作废处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侯晓红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四)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六)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关于作废处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
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二个归属期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三个归属期 40%
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第一个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
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
第二个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00%或 2024 年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30.00% 或 2024 年
归属期 -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60.00%。 于 45.0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
第三个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00%或 2024 年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60.00% 或 2024 年
归属期 -2026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26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40.00%。 于 105.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评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考核得分(S) 85(含)-100 分 75(含)-85 分 75 分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A 为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业绩考核目标 B
为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0%,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 80%。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 328,602,489.37 元,比 2023 年营业收入下降 17.04%,
未达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
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 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30%,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3,200 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
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