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召集和主
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独
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线上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
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编号:临 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度现
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90.44 万元及实际
经营情况,为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响应国家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政策导向,兼
顾股东权益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提议对原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一)调整内容:保留原预案中“按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表
述,将“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修改为“且分红总额不低于 10%
即人民币 1,209.04 万元(202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
(最终比例在该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平衡确定)。
(二)调整后方案条件:
司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
的情形。
(三)具体实施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额为 12,114,496.81 元(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为准),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四)审议及授权安排:为办理本次调整后中期分红相关事宜,公司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调整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实际净利润确定具体分红比例及金额、推动方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
期限内实施分红方案等。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
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为满足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后境内外监管要求,具体包括:
(一)补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范围例外规定(不包括香港法律定
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明确 H 股股东遗失股票的补发程序;
(二)明确 H 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规范股东查阅及登记暂停相
关条款;
(三)优化股东授权委托操作细则(允许委任一名或数名代理人、明确委托
书备置时间要求、补充法人股东代表出席规定),新增认可结算所授权代表出席
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修订后的章程草案与现行 A 股《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文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生效实施,其中《公司章程(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需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
若修订议案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提交相关文件并按要求调整内容;处理与本次修
订相关的其他未尽事宜(包括与监管机构沟通、公告披露等);授权自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和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披露的《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04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5 年 9 月 3 日 14:30 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800 号 A 栋上海浦
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
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