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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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公司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
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
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
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
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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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同
意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
漏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及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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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食
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5 年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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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5日10: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109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
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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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
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
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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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杜薇女士、吕美亚女士以及
职工代表监事衷健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
等安排,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部分
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本 议 案 所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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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
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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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公司拟修订《中科微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由 7 名增至 9 名,新增一名非独立董事,一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保持 3 名不变。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推荐符
裕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符裕女士个人简历:
符裕女士,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毕
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 IPSOS 市场咨询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高级研究员;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市场部副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 IPSOS 市场咨询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研究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23 年 8 月,历任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主管,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委员;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目前,符裕女士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312 万股,并在中科微至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 2.76 万股的份额,符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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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