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平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98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6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广聚
力”)和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乔戈里”)分别
持有公司股份 3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3.71%。以上持股均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广
聚力和乔戈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张志平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37.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2.35%;博广聚力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5.78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0.25%;乔戈里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0.1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40%。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
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
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张志平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9,875,000股
持股比例 19.6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9,875,000股
股东名称 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750,000股
持股比例 3.7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750,000股
股东名称 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750,000股
持股比例 3.7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75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刘聪 5,000,000 4.94% 张志平和刘聪为夫妻关系;
珠海博广聚力企业 张志平及刘聪分别持有深圳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750,000 3.71% 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 60%
合伙) 及 40%股权,张志平任法定代
第 珠海乔戈里企业管 表人、执行董事,刘聪任总
一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750,000 3.71% 经理;张志平及刘聪分别持
组 伙) 有博广聚力 1%及 84%出资份
张志平 19,875,000 19.65% 额,张志平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张志平及刘聪分别持有
深圳昆仑鼎天投资 乔戈里 1%及 76.24%出资份
有限公司 额,张志平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
合计 74,625,000 73.78%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张志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375,6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35%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75,6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75,6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57,81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5%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7,812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7,812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1,02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1,028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1,028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④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⑤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⑥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
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⑦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⑧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③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④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刘聪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⑤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
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⑥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无相关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