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必易微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必易
微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
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必易微上海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
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
和借款。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6.23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5.1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01.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23.7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077.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25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65,251.50 65,251.50
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电源管
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电
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
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必易微上海可根据其实际
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
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和借款。
四、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EKQ3KM8D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 叶俊
成立日期 2025 年 5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主展示(特色)项目: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
经营范围
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股权结构 公司 100%控股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
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必易微上海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新增
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向必易微上
海进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必易微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监
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
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必易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